经济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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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经济检察

1988年,县检察院继续把反贪污、贿赂斗争列为打击经济犯罪的工作重点,对贪污受贿数额在2000元以上者坚持立案,2000元以下且没有重大情节的一般不予立案,交由行政部门处理。1993年11月,成立县反贪污贿赂局。由分管副检察长兼任局长,专门侦查贪污贿赂案件,重点查处领导干部犯罪要案。1997年起,县反贪污贿赂局充分利用12小时讯问时间,本着“快查、快立、快拘、慎捕”的原则,开展反贪污贿赂工作。
2003年4月,县检察院成立职务犯罪预防科。同年起,县反贪污贿赂局和职务犯罪预防科坚持“打防并举、标本兼治、以防为主”的方针,重点开展职务犯罪预防。通过开展法制教育、警示教育等活动,帮助各部门、单位建立健全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机制,从源头上防范和减少犯罪。至2007年底,共受理各类经济犯罪案件492件,其中大案31件;立案侦查163件,其中,贪污、贿赂案109件,挪用公款案40件,涉税案2件,其他案件12件;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1200余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