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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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消防管理


1988年,县公安局将纺织、化工、电力、通讯等部门的49家单位列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定期监督检查。是年,共督促有关单位增设消防器材5000余件,消除火灾隐患37处。1992年,国家公安部将每年的11月9日定为全国“消防日”。同年起,县公安消防部门每年“消防日”均通过利用街头咨询、文艺演出、悬挂标语、发放消防宣传品以及新闻媒体的领导专访、电视讲话等形式,集中开展消防宣传活动,增强全民消防安全意识,普及消防应急知识。1998年,成立县公安消防大队,负责全县消防监督管理。由政府统一领导、行业加强管理、公安消防大队依法监督的消防监督管理运行机制形成。
1999年9月起,实行消防责任制,县政府与县直有关部门、乡镇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各部门、单位一把手为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同年,县棉纺厂成立消防队,这是全县第一支专职消防队。
2001年4月,县公安局与沾化发电厂联合,在沾化发电厂消防班的基础上组建县公安专职消防队,这是沾化历史上的第一支在全县范围内实施抢险救援和扑救火灾的专职消防队。消防队配备东风140水罐泡沫消防车1辆,4.5吨水罐消防车1辆,招录合同制消防员13人。同年5月,县公安专职消防队正式投入执勤。
2003年,县公安消防大队利用新闻媒体、宣传车等多种形式,加强消防宣传,普及消防知识。在麦收、秋收季节定期开展119消防知识宣传活动,增强群众的安全意识,防止了重、特大火灾和群死群伤恶性事故的发生。同年,举办消防人员培训班,培训消防业务骨干30人。是年,全县扑救火灾143起,伤残2人,挽回经济损失28.4万元。县公安专职消防队被评为全省十佳消防大队。
2004年,县消防大队征招合同制消防员6人、安保队员38人,投资55万元购置“斯太尔”泡沫消防车1部。

2006年8月1日,县消防站建成投用。消防站集执勤训练与办公、食宿为一体,是山东省黄河以北规模最大的县级消防站,总投资360万元,占地8.1亩,消防执勤楼为4层建筑,总建筑面积2600平方米。消防站的建成使用,改变了公安消防部门办公、训练条件简陋的局面,提高了消防部队的灭火、抢险救援能力。2007年,投资65万元购置高空作业车(也称升降车、举高车)1部,用于电气线路检修、高空作业清洗、树木剪枝、高空维修等高空作业。同年3月,县政府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要求全面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督、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格局,加强消防基础、队伍和装备建设,提高部队灭火和抢险救援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