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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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治安管理

1988年,县公安局贯彻“管理从严”的方针,整顿治安秩序,严厉查处寻衅滋事、打架斗殴、卖淫嫖娼等治安案件。1990年起,组建职工群众治安联防队,在县公安局统一组织和指导下,协助公安干警开展法制宣传、值勤巡逻、抢险救灾,以及堵截、守候、查缉人犯和制止现行违法犯罪等工作,维护公共秩序和社会治安。1997年,全县共有专职联防队17个,队员146人;治保会、义务巡逻队每村一个,治保人员1362人;治保小组283个(其中内部单位143个),治保小组成员879人。2007年5月,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专职治安巡逻队建设的意见》,明确乡镇专职治安巡逻队的性质为“在乡镇党委政府及其综治委领导下,依托乡镇人力资源成立的由政府给予适当报酬、公安机关指挥管理使用、专职负责治安巡逻和防范的群防群治组织”,其职责任务是协助公安机关在本辖区开展治安防范工作,要求各乡镇合理配置专职治安巡逻队人数,落实人员、场所和经费保障。至同年底,全县共设立3级14个治安站点,安装监控探头300余个,实现对重点路段、区域和部位的适时监控。治安防控队伍实现以城区专职巡警防暴大队、重点要害部门治保队伍和乡镇专职巡逻队为主的网络化布局,村庄治保组巡逻队在派出所指导下参与重点区域、重点时段的巡逻工作。

一、场所与特种行业管理
1988年,全县共有文化娱乐场所17家,其中影剧院1家,录像厅2处,餐饮、卡拉OK、舞厅等娱乐场所14家。县治安管理部门对娱乐服务场所(简称场所)、特种行业(简称特业)管理,从防范控制和教育打击入手,坚持打击、防范和管理并重,遏制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的滋生。将硬件设施建设和从业人员的行业行为作为治安审核和日常检查的重点,规范场所、特业的硬件设置和行业行为。通过与业主签订守法经营责任书,建立信息系统和设置特情耳目等手段,加强对房屋租赁人员、暂住人口、流动人口的管理。
1992年,开展治安大检查。共查获赌博案件3起,处罚19人;缴获淫秽录像带11盘,淫秽书刊139册,处理传播、贩卖淫秽物品违法犯罪人员7人;查处卖淫嫖娼案件2起。
2002年11月起,按照国务院《关于取消第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要求,公安机关对设立娱乐服务场所和部分特种行业不再进行审核、审批,县公安局对场所、特业的管理手段从发证管理向后续监管转变,管理机制从粗放管理向规范化管理转变,管理依据从政策主导向法制调节转变。
2003年,县公安局对场所、特业管理,实行“事前登记告知,事中检查管理,事后违规处罚”的“三事”管理模式,在维护投资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同时,有效打击特种行业、场所中的违法犯罪活动。沾化县的“三事”管理经验得到上级公安机关的充分肯定,并在全市推广。同年10月,开展“扫黄打非”专项行动。共查处违法人员42人,打掉赌博团伙5个。
2004年,农村治安管理,建立以治安联络员为主体,以承包责任制、户访制、巡访制、驻村制等为主要内容的社会治安综合防控工作机制。同年,开展“大练兵”活动,提高公安民警整体素质,严厉打击违法行为,维护治安秩序。共开展“扫黄打非”专项行动3次,处理违法人员42人,打掉赌博团伙2个。
2006年起,县公安局研发并安装全县计算机“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和“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实施信息化、数字化管理。开展“打击黄赌毒犯罪活动”和“整顿场所、特业”专项行动,共查处卖淫嫖娼案件26起,赌博案件7起,处罚违法人员56人。
2007年,完成“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升级改造,全县安装该系统的旅馆共有26家。开展“扫黄打非”专项行动,共抓获违法人员45人,其中拘留15人。


二、枪支管理
1988年,县公安局坚持人防、物防、技防并重,完善枪库硬件设施建设,实行“双人双锁”“枪弹分离”警械武器管理制、枪支管理分工负责制和配枪人员资格审核制等。1994年7~8月,开展查缴非法枪支弹药突击行动。共查缴非法枪支339支,子弹226发;摧毁土枪制造点7处。1996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施行,对枪支的配备和配置、枪支的制造和民用枪支的配售、枪支的日常管理、枪支的运输、枪支的入境和出境,以及违法者应负的法律责任等作出明确法律规定,并以法律的形式确定县级以上政府公安机关为本行政区域内的枪支管理主管单位。
2003年,完善公务用枪集中保管制度和公务用枪领取审批制度,严格审批登记手续,除执行任务外,所有枪支一律入库管理。对全县9家涉枪单位的所有配枪岗位、配备枪支、专职守护、押运人员等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清理收缴金融部门超配枪支。同年10月,县公安局举办防暴枪操作使用培训班,重点培训金融部门配枪岗位上的工作人员。
2004~2007年,县公安局开展治暴缉枪活动,共收缴各类枪支6支、子弹8发。安装并开通计算机枪支管理信息系统,实现枪支管理工作数字信息化。

三、爆炸物品管理
1988年,县公安局继续对从事民用爆炸物品的生产、储存、销售、运输、使用的单位,实行生产经营许可证制度。按照“积极预防、从严管理、服务生产、保障安全”的方针和“严管、严防、严查、严打”原则,对民用爆炸物品生产、储存、销售、运输、使用等诸多环节进行审查和监督管理。是年,共督促、协助2家涉爆单位制定安全管理制度,查处违规经营爆炸物品单位1家,收缴违禁烟花爆竹17万头。
2001年4月,县公安局通过摸底调查,发现富国镇花家村流散爆炸物品较多,于4月18日出动干警136人,集中到富国镇花家村实施重点清缴。共从94户居民家中清缴出炸药520公斤、雷管112枚、导火索196米、违禁烟花爆竹67万头,查获犯罪嫌疑人4名。2004年,开展流散爆炸物品收缴活动,共收缴手榴弹3枚,雷管358枚,烟花爆竹800万头(个)。
2005年,在具有鞭炮生产传统的古城、大高、下洼等乡镇进行重点检查、防控,共检查重点村庄236个、业户213户,与鞭炮生产传统村签订责任书106份,重点业户签订保证书213份;处理爆炸物品案件6起,拘留11人;收缴违禁鞭炮7.4万余头,半成品鞭炮10万余头。同年12月,加大205国道、永馆路等交通要道的巡查力度,严厉打击烟花爆竹非法运输行为,破获非法运输烟花爆竹案6起,查扣爆竹121箱。
2006年,以治理非法生产烟花爆竹为重点,开展治爆缉枪专项行动。共收缴炸弹1枚、猎枪1支、子弹8发、鞭炮1.2万余头,处理违法人员22人。同年9月1日起,国务院颁布的《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施行,对民用爆炸物品的生产、销售、购买、进出口、运输、爆破作业和储存以及硝酸铵的销售、购买等作出详细规定。
2007年5月,对剧毒化学品从业单位进行建档管理,全县共有涉剧毒危化品企业14家。至同年底,县内无爆炸物品生产企业和民用爆破器材使用单位,爆炸物品管理以烟花爆竹为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