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 资料库:沾化县情资料库 章节:沾化县志(1988~2007)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d5/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d5/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d5/section/5/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d5/section/5/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d5/section/5/article/220/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d5/section/5/article/220/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第二节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 2001年起,开展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工作。同年,县民政局规范民办非企业单位复查登记程序为四大步骤:民办非企业单位自查后,提交成立登记申请材料;业务主管部门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要求,对提出登记申请的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审查;登记管理机关根据有关规定,结合业务主管单位的审查意见,对民办非企业单位依法核准登记;登记管理机关会同主管单位对复查登记工作检查验收。是年,共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52个。 2002年起,对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审核管理和年检,对无活动经费、无办公场所、无活动实绩等不符合规定的民办非企业单位,予以注销、取缔或限期整顿。至2007年底,共注销或取缔非法和不合格民办非企业单位43个,实有民办非企业单位14个,其中法人单位11个,个体单位3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