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

Original URL: http://lib.sdsqw.cn/bin/mse.exe?seachword=&K=cd5&A=5&rec=220&run=13

第二节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

2001年起,开展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工作。同年,县民政局规范民办非企业单位复查登记程序为四大步骤:民办非企业单位自查后,提交成立登记申请材料;业务主管部门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要求,对提出登记申请的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审查;登记管理机关根据有关规定,结合业务主管单位的审查意见,对民办非企业单位依法核准登记;登记管理机关会同主管单位对复查登记工作检查验收。是年,共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52个。
2002年起,对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审核管理和年检,对无活动经费、无办公场所、无活动实绩等不符合规定的民办非企业单位,予以注销、取缔或限期整顿。至2007年底,共注销或取缔非法和不合格民办非企业单位43个,实有民办非企业单位14个,其中法人单位11个,个体单位3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