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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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

1988年,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共有平房49间,总使用面积1169平方米,其中有居住小院18个(团职院11个,营职院7个);办公用房2间;阅览室、游艺室各1处。配备管理人员3人,吉普车1辆。至同年底,全县接收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共有22人,其中,团职9人,营职6人,连职5人,排职2人。县民政局每年均组织军队离退休干部参加门球、象棋、钓鱼等各种文体比赛活动,丰富军队离退休干部的文化生活。每年重大节日期间,县政府组织人员对军休所干部走访慰问。
1989年,投资23万元,扩建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活动场地,修建高标准门球场1个。1993年,投资21万元,修建老干部活动室。
1996年8月起,按照地委、行署关于《滨州地区拥军优属工作的若干规定》,军队干部移交政府安置后,享受当地国家机关同职级离退休干部的政治待遇;军队退休干部的退休金按其退休当月基本工资的比例计发,福利费和各种补贴享受当地干部的同等待遇;军队离休干部生活待遇,保持军队干部的标准不变;军队离休干部和退休干部无工作的直系亲属,将上级部门核拨的医疗费缴当地公费医疗部门后,纳入当地公费医疗统一管理,超支部分由当地财政解决,每季度结算一次。
2001年,县民政局筹资170万元,修建军队离退休干部宿舍楼1栋,群众称之为“功臣楼”。
至2007底,全县累计安置军队离退休干部33人,其中,离休干部9人,退休干部24人;累计投入资金685万元,为军休所修建宿舍楼1栋,平房68间,休闲娱乐场所2个,开设娱乐项目11个,生活服务及文体娱乐配套设施176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