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技能开发与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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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职业技能开发与鉴定

一、职业培训
1988年,县劳动部门按照“先培训、后就业,先培训、后上岗”的方针,采取学历教育与专业培训相结合,中长期系统教育与短期培训相结合的方式,培训待业人员。至1997年底,共培训待业人员2537人。20世纪90年代,下岗职工逐渐增多,再就业形势逐年严峻。县劳动部门开展以加强专业知识教育和提高专业技能为目的的就业、再就业和创业培训,提高下岗职工的职业能力。1999年11月,县政府办公室批转县劳动局《关于实施劳动预备制度的报告》,实施劳动预备制度,规定待业人员就业前必须参加专业技能培训。2007年,举办各种培训班20余期,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6802人,再就业培训610人,创业培训150人。

二、特殊工种培训
1988年起,按照《山东省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管理办法》规定,培训特种作业人员,颁发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实行持证上岗。至2001年3月,全县共举办司炉工培训班5期,培训司炉人员351人;举办电工、焊工等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班10期,培训404人。 是月,锅炉压力容器检测职能由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移交县质量技术监督局。

三、职业技能鉴定
1988年,成立县工人技术考核委员会,加强工人职业技术培训考核工作。1999年11月,成立县职业技能鉴定所,完善职业技术培训考核鉴定体系。2001年1月,县政府办公室批转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加强职业技术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意见》,对职业技术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作出详细规定。2003年5月,在全市首届“滨州市有突出贡献的技师”评选活动中,沾化县有2名技师受到表彰。至2007年底,全县共举办职业技能培训班10期,培训职工300人,均取得初级《职业资格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