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力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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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劳动力管理

一、劳动力市场
1988年,按照《惠民地区劳务市场暂行办法》《惠民地区劳务市场关于招用工人暂行办法》《惠民地区劳务市场关于技术培训暂行办法》和《惠民地区劳务市场关于临时工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建立县劳务市场,将竞争机制引入招工领域。
1993年12月,成立县职业介绍所,与县劳动服务公司合署,开展职业介绍业务。1996年起,开展为失业职工代存档案,代办社会保险等业务。1999年,配备电子屏幕,实现职业介绍前台微机服务及信息传真服务。至2007年底,共为500余名职工办理招工代理手续。

二、职工招收与调配

1988~1992年是全县招工高峰期,共招收城镇合同制工人2964人,农民合同制工人1096人。1989年起,按照国务院《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要求,国营、集体企业从社会上招收新职工,除少数技术复杂的专业、工种及新建单位外,一律推行劳动合同制度,实行企业优化劳动组合。
1990年起,劳动合同制度推广到乡镇企业、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1992年起,除政策性安置外,不再组织全县性大规模招工。政府职工调配的行政审批职能,随着企业用工自主权的实施和劳动力市场的运行,逐步向以服务为主的方向转变。至2007年底,全县共调出职工199人,调入281人;县直企事业单位之间流动1261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