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和社会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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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劳动和社会保障

1988年,全县共有职工1.01万人,年人均工资1518元。同年,实行固定职工养老保险退休费用社会统筹。1991年,养老保险完成由企业统筹向全地区统筹转变。1995年1月起,实施《劳动法》,新型劳动管理制度开始建立,劳动部门的职能由侧重管理国有企业的劳动工作,逐步转向综合管理全社会的劳动事业和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劳动力市场等。1998年,按照地委、行署《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的通知》要求,全面铺开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1999年7月,县劳动局更名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县人事局承担的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职能,县民政局承担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职能,县卫生局承担的社会医疗保险职能,划归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2001年3月,安全监管职能移交县经贸局,锅炉压力容器检测职能移交县质量技术监督局。2003年2月,撤销县公费医疗管理办公室,成立县医疗保险事业处,为副科级事业单位,隶属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至2007年底,全县城镇从业人员16898人;企业养老保险参保11858人,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参保645人,农村养老保险参保38100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10364人;失业保险参保9510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