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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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工资福利

1988年,按照省工资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关于贯彻执行劳人薪[1986]96号文件中公安干警升级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关于贯彻劳人薪[1986]96号文件中几个政策问题的处理意见》《关于贯彻执行劳动人事部〈关于一九八七年解决部分中年专业技术人员工资问题的通知〉的通知》要求,调整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共增资986人次;更改民办教师、赤脚医生的参加工作时间,共32人。同年起,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福利费按省人事局、财政厅1980年12月下发的《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福利费掌握使用的通知》执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福利费按月工资总额的2.5%提取,包干使用。其中,月工资总额的1%由各单位自己掌管使用,1.5%由人事局年终统一提取,经过调剂,分配给各单位按规定使用。1990年,按照国家人事部和省人事局的要求,为机关和事业单位的5034名工作人员普调一级工资。
1992年1月起,按照省委、省政府要求,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职务发放补贴(一次职务补贴)。同年12月,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职务和工作年限发放补贴(二次职务补贴)。
1994年起,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福利费标准为每人每月8元,随个人工资发放。同年6月,按照省政府 《贯彻〈国务院关于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问题的通知〉的通知》要求,从1993年10月起对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行工资制度进行改革。规定:机关工作人员实行职级工资制,工资由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和工龄工资4部分构成,其中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是职级工资构成的主体;技术工人实行岗位技术等级工资制,其工资由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和奖金3部分构成;普通工人实行岗位工资制,其工资由岗位工资和奖金两部分构成。事业单位按全额拨款、差额拨款、自收自支3种不同类型,实行分类管理。全额拨款和差额拨款事业单位,执行国家工资制度和工资标准,在工资构成中,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固定部分占70%,活的部分占30%;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固定部分占60%,活的部分占40%。有条件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可以实行企业化管理,或在工资构成中固定部分和活的部分各占50%。事业单位实行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工资制、职员职务等级工资制、技术工人技术等级工资制和普通工人等级工资制。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工资,由专业技术职务工资和津贴两部分构成,专业技术职务工资是工资构成中的固定部分,津贴是工资构成中活的部分;职员职务等级工资,由职员职务工资和岗位目标管理津贴构成,职员职务工资是工资构成中的固定部分,岗位目标管理津贴是工资构成中的活的部分;技术等级工资由技术等级工资和岗位津贴构成,技术等级工资是工资构成中的固定部分,岗位津贴是工资构成中的活的部分;普通工人等级工资由等级工资和津贴两部分构成,等级工资是工资构成中的固定部分,津贴是工资构成中的活的部分。工资改革建立起正常的工资晋升机制:机关工作人员,连续两年考核成绩称职以上的,在本职务工资标准内正常晋升1个工资档次;连续5年考核成绩称职或连续3年考核成绩优秀的,在原级别任职期间在本职务对应的级别内晋升1个级别。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凡年度考核成绩合格以上的,每2年晋升1个工资档次。至同年底,按新工资制度进行的工资套改全部完成,在职人员6369人,月增资73万元。
1995年10月,按照《山东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正常晋升工资档次的实施办法》规定,实行机关和事业单位工资制度的工作人员,凡1993年10月1日工资制度改革后两年考核成绩均为称职(合格)以上的,从同年10月1日起在本职务(技术等级)所对应的职务工资标准内晋升1个工资档次;考核不称职(不合格)以及两年中只有一年考核称职(合格)的不晋升档次。这是工资套改后的第一次正常晋档。
1996年7月,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职务增加补贴(三次职务补贴)。1997年,按照省人事厅、财政厅《关于对我省机关事业单位现行津贴、补贴进行简化归并的通知》要求,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交通补贴、洗理费、粮油补贴、粮价补贴、房租补贴、开放城市补贴、误餐补助费等,进行简化归并,归并后统称为地方福利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40元。
至2006年底,按照《山东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正常晋升工资档次的实施办法》规定,共为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正常晋升6次职务工资档次,为机关工作人员晋升1~3级级别工资,于1997年7月、1999年7月、2001年1月、2001年10月和2003年7月5次调整工资标准。
2007年5月16日,县政府办公室下发《关于转发滨政办发[2007]20号文件的通知》,按照《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滨州市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意见><滨州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和<滨州市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计发离退休费等问题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规定,自2006年7月1日起,对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行工资制度进行改革。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实行职级工资制,基本工资由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构成。机关技术工人实行岗位技术等级工资制,基本工资由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和岗位工资构成。普通工人实行岗位工资制,岗位工资为基本工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岗位绩效工资由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组成,其中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为基本工资。事业单位岗位分为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工资制度改革建立起了正常的工资晋升机制:即自2006年7月起,公务员年度考核累计5年称职及以上的,从次年1月起在所任职务对应级别内晋升1个级别,级别工资就近就高套入晋升后级别对应的工资标准;公务员年度考核累计两年称职及以上的,从次年1月起在所任级别对应工资标准内晋升1个工资档次。机关工人年度考核累计两年为合格及以上的,从次年1月起晋升1个岗位工资档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每年增加1个薪级工资,并从第二年的1月起执行。年度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的,不能正常增加薪级工资。全县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套改的8186人,人均月增资28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