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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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干部管理

一、干部调配
1988年起,干部调配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竞争、择优选调的原则,采用笔试和面试、答辩和考察相结合的办法选调干部。1989年,深化人事制度改革,把竞争机制引入干部管理中,国家机关补充工作人员实行公开考选的办法,坚持招考“五公开”(报考条件公开、招考岗位和人数公开、招考办法公开、考试分数公开、录取结果公开)。1991年起,按照国家人事部《干部调配工作规定》要求,干部调配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编制员额和干部人数计划进行,保证干部在地区、行业、部门之间的合理分布及部门内的合理配置;坚持以工作需要为主,注意发挥干部的专业特长,适当照顾干部的实际困难,鼓励和支持干部到基层单位、艰苦行业和边远贫困地区工作。至2003年,全县共调配干部652人,其中,由县外调入194人,调出458人。2004~2007年,全县共调配干部225人次。

二、干部考核
1994年起,按照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规定》和《山东省国家公务员考核实施办法》规定,对党政群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进行考核。对国家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作出正确评价,激励督促工作人员提高政治业务素质,认真履行职责,并为奖惩、晋升、聘任、培训及调整工资等提供依据。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的原则,从德、能、勤、绩4个方面(重点是工作实绩)对工作人员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国家公务员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4个等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3个等次。考核分两部分进行,正科级单位的党政主要负责人及其他担任实职的正科级领导干部,由县委统一考核,其他人员在本单位进行考核。至2003年,优秀等次比例一直控制在15%以内。
2007年,县委组织部、县人事局根据《山东省公务员考核实施办法(试行)》和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的有关规定,联合下发《关于公务员年度考核奖励审批工作的通知》,规定正、副县级职务层次的公务员,凡当年度由市委考核为优秀等次的,给予嘉奖奖励;连续3年考核均为优秀等次的,给予记三等功奖励。县直部门、单位及乡镇科级及以下职务层次的公务员,凡在当年度考核中经县委组织部、县人事局审核同意为优秀等次的,给予嘉奖奖励;连续3年考核均为优秀等次的,给予记三等功奖励。是年,全县科级及以下职务层次的公务员,获嘉奖者154人,记三等功者54人。

三、干部任免
1988年,按照《山东省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任免工作人员办法》规定和干部分级管理的原则,政府序列内的副职由县人事局提交县政府研究任命。至2003年,共任命副科级以上干部577人次,免职247人次。2004~2007年,共任免副科级以上干部408人,其中任命225人次,免职183人次。

四、干部退(离)休
1988年,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国家人事部《关于认真执行干部退(离)休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完善和简化退(离)休手续,对年内达到退(离)休年龄的干部逐人进行登记,在其达到退(离)休年龄的前一个月通知本人,并在其达到退(离)休年龄后的一个月内按规定办完有关手续。是年,办理退休手续的干部12人,办理离休手续的干部2人,办理退休改离休手续的干部54人,为7名退休干部重新确定了参加工作时间。
1993年起,按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规定,公务员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退休;丧失工作能力的退休,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50周岁,且工作年限满20年的,本人提出要求,经任免机关批准,可以提前退休;工作年限满30年的,本人提出要求,经任免机关批准,可以提前退休。事业单位干部,仍按1978年国务院颁发的《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符合下列3项条件之一的,可以退休: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参加革命工作年限满10年的;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参加革命工作年限满10年的,经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因公致残,经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同年,县乡机构改革,全县有141名干部退(离)休。1994年4月,全县最后一个符合离休条件的在职人员办理离休手续。至1997年,全县共有退(离)休干部1232人。
2002年,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下发《沾化县县乡机构改革人员分流实施意见》, 按规定16名工龄达到30年的干部,提出退休申请,提前办理了退休手续。1998~2003年,共为1514名干部、聘用制干部办理退(离)休手续,为99名干部办理退休改离休手续。
2006年1月1日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办理公务员退休手续。符合以下3项条件之一的公务员,本人自愿提出申请,经任免机关批准,可以提前退休:工作年限满30年的;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不足5年,且工作年限满20年的;符合国家规定的可以提前退休的其他情形的。至2007年底,全县共有1742名干部、聘用制干部办理退(离)休手续,实有退(离)休干部1603人。

五、干部档案管理
1988年,县人事局负责县政府系统科级以下干部的人事档案管理工作。1992年、1994年两次组织人员进行干部档案整理。1997年底,共管理人事档案4842卷,其中在职档案2988卷,非在职档案1854卷。
1998年,县人事局组织人员对干部档案进行大规模的整理,这是历年来最系统、最规范、最彻底的一次整理,共收集登补档案材料1890份,其中,工资审批表401份,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登记表1134份,入党志愿书79份,先进工作者审批表28份,学历证明材料86份,毕业生登记表98份,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64份;《干部履历表》596份。同年,县人事局被地委组织部、地区人事局评为全地区档案工作先进集体。
2003年,按照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县委组织部、县人事局、县教育局关于干部学历、学位检查清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对2220名干部的学历进行检查,补充学历材料25份(件),纠正不合格学历180份(件)。至同年底,共管理全县政府系统科级以下干部档案3670卷,其中在职干部档案1998卷,非在职干部档案1672卷。
2006年,按照中组部《关于进一步开展人事档案审核工作的通知》要求,开展干部人事档案升级达标工作。经3个月集中审核整理,档案卷宗标准规范,档案材料真实完备,干部档案工作实现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管理,达到干部人事档案目标管理一级单位标准。同年底,顺利通过中组部干部人事档案目标管理一级单位检查验收。至2007年,共管理全县科级以下干部档案3270卷,其中在职干部档案1205卷,非在职干部档案2065卷。

六、干部统计
1988年,县人事局承担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干部统计,统计项目相对稳定,按中共中央组织部、国家人事部统一制定的表格,逐级统计汇总上报。至1995年,全县各年度干部人数分别是:1988年为4679人,1989年为4568人,1990年为4672人,1991年为4999人,1992年为5136人,1993年为5170人,1994年为5217人,1995年为5175人。1996年起,干部统计按国家公务员、参照管理的机关干部和企事业单位干部3部分统计。


1996~2003年沾化县干部统计表
┌────────┬────────┬───────────────────────┬───────────────────────┬───────────────────────┐
│年度 │干部总数(人) │其中 │ │ │
├────────┼────────┼───────────────────────┼───────────────────────┼───────────────────────┤
│国家公务员(人)│参照管理的机关干│企事业单位干部(人) │ │ │
│ │部(人) │ │ │ │
├────────┼────────┼───────────────────────┼───────────────────────┼───────────────────────┤
│1996 │5245 │995 │136 │4114 │
├────────┼────────┼───────────────────────┼───────────────────────┼───────────────────────┤
│1997 │5929 │931 │135 │4863 │
├────────┼────────┼───────────────────────┼───────────────────────┼───────────────────────┤
│1998 │6246 │858 │138 │5250 │
├────────┼────────┼───────────────────────┼───────────────────────┼───────────────────────┤
│1999 │6362 │846 │136 │5380 │
├────────┼────────┼───────────────────────┼───────────────────────┼───────────────────────┤
│2000 │6492 │839 │134 │5519 │
├────────┼────────┼───────────────────────┼───────────────────────┼───────────────────────┤
│2001 │6765 │873 │137 │5765 │
├────────┼────────┼───────────────────────┼───────────────────────┼───────────────────────┤
│2002 │6729 │679 │187 │5893 │
├────────┼────────┼───────────────────────┼───────────────────────┼───────────────────────┤
│2003 │6589 │680 │198 │5711 │
└────────┴────────┴───────────────────────┴───────────────────────┴───────────────────────┘

七、专业技术人员管理
1986年,成立县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科委。同年7月,按照地区部署,首次启动专业技术职务评定工作。技术职务评聘分17个系列,组建技术职务初评委17个,对全县企事业单位的科技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进行评定与聘任。1989年6月起,启动乡镇企业、集体企业和农民技术员、民办教师、全民企事业单位以工代干技术人员、农民合同工的技术职务评聘工作。至1991年底,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全部结束。
1992年6月,科技干部管理工作职能由县科委移交县人事局。移交时,全县共有科技人员8594人,其中企业单位1305人,事业单位4781人,国家机关1290人,农业户口人员1218人。同年7月,县人事局下发《关于积极稳妥地将职称改革工作转入经常化的意见》,改革完善评聘制度,对设岗、考核、补缺评聘、评审办法、组织领导、继续教育等提出具体要求,规定专业技术职务评定工作每年举行一次,定期评聘。清查专业技术人员,换发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至同年底,全县共有专业技术人员4157人,其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52人,中级741人,初级3364人。
1995年8月,县政府下发《沾化县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意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经常化、制度化。2002年12月,县政府办公室下发《全县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暂行规定》,对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作出具体规定。至2007年底,经济、会计、统计、审计等系列专业技术任职资格以及职业药师、注册评估师、注册咨询工程师、造价工程师、企业法律顾问等职(执)业资格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全县共有专业技术人员7577人,其中,高级302人,中级2853人,初级4422人。

八、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
2005年起,按照国家和省市部署,推行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主要体现在4个方面:以事业单位分类管理(行政支持类、社会公益类、经营开发服务类)为内容的管理体制改革;以人员聘用制度为内容的用人制度改革;以岗位设置管理为内容的分配制度改革;以完善养老保险制度为重点的社会保障等相关制度改革。
2007年9月10日,县委组织部、县人事局联合下发《全县事业单位全面推行人员聘用制度工作意见》,规定自2007年9月10日起,按照《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滨州市事业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度暂行办法》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滨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的规定,在全县事业单位全面推行人员聘用制度。同年9月15日,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下发《关于转发〈滨州市事业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度暂行办法〉的通知》,对事业单位人员聘用的组织和程序,聘用合同的订立和履行,聘用合同的变更、终止、解除和违约责任,以及聘后管理等,作了明确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按照《滨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规定,根据用人单位所需岗位专业和技能条件制定招考方案,严格资格审查,采取专业知识成绩和面试考核相结合的办法,依据考试成绩和考核结果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并向社会公布。人事部门会同业务主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和用人单位组成专门招考小组,实行“阳光操作”,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至同年底,全县教育、卫生、农林水、文体等部门和乡镇事业单位的全员聘用工作全部完成,共办理备案审批和签订聘用合同人员5682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59人,其中,教育部门招聘54人,建设局差额事业单位招聘5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