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编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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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机构编制管理

1988年,全县共设党政群机关机构 49个(不含合署办公机构),其中,县委工作部门7个,即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企业政治部、农村工作部和政法委员会;县政府工作部门31个,即办公室、人事局、劳动局、民政局、财政局、物价局、工商行政管理局、税务局、商业局、粮食局、计划委员会、审计局、经济委员会、统计局、交通局、电业局、乡镇企业局、城建委、农业局、林业局、水利局、水产局、文教局、卫生局、计划生育委员会、体委、公安局、司法局、档案局、科学委员会和土地管理局;按照党章、宪法及有关规定设置的机构7 个,即人大、政协、纪检委、人武部、法院、检察院和县直机关党委;人民团体4个,即县总工会、共青团县委、妇联和科协。合署办公机构3个,即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监察局和农委,为县政府工作部门,不占机构个数。部门管理机构2个,即县委调研室、打击严重经济犯罪办公室,为党委工作部门,不占机构个数。县属事业单位14个,其中,正科级事业单位10个,副科级事业单位4个。
1993年11月,县级机构改革,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全县共设党政群机关机构38个,其中,县委工作部门5个,即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和政法委;县政府工作部门23个,即办公室、经贸委、农委、计划统计委员会(保留统计局的名义)、城建委、科委、教委、文体委、计生委、公安局、司法局、民政局、人事局(编办与其合署)、劳动局、财政局、税务局、交通局、水利局、卫生局、审计局、工商局、土管局和水产局;按照党章、宪法及有关规定设置的机构7个,即人大、政协、纪检委、人武部、法院、检察院和县直机关工委;人民团体3个,即团县委、妇联和总工会。设县属事业单位20个,即乡镇企业局、农业服务中心、林业服务中心、畜牧服务中心、农机服务中心、技术监督局、环保局、广播电视中心、科协、渔政站、党校、党史委、老干部局、档案馆(保留档案局的牌子)、史志办、油区办、项目办、宾馆、职教办、残联。另设中共沾化县沿海经济开发区委员会、县沿海经济开发区管理处,为副县级单位,不占机构限额。乡镇机构改革方案规定,乡镇设两委(经委和文教卫委)、两办(党政办公室、计生办公室)、两所(财政所、民政司法所)、五站(经管站、农林服务站、农机水利服务站、城乡建设土管站、畜牧兽医站)。
1996年9月,按照地委、行署的要求,进一步深化和完善县乡机构改革,重点是调整政府机构设置,规范机构名称,转变政府职能:撤销计划统计委员会,成立计划委员会和统计局;成立粮食局,作为县政府主管粮食工作的职能部门;技术监督局由事业单位改为行政单位;成立县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办公室,为正科级行政单位;成立物价局,为正科级行政单位;水产局更名为海洋与水产局;渔政渔港监督管理站由事业单位改为正科级行政机关,加挂县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局的牌子,由县海洋与水产局管理;信访工作办公室更名为信访局;广播电视中心加挂广播电视局的牌子;商业总公司、物资集团总公司不再保留商业局、物资局的牌子。改革乡镇管理体制:乡镇党委、政府设办事机构6个,即党政办公室、乡镇企业办公室、计划生育办公室、城乡建设土地管理办公室、民政办公室和财政所;设事业单位7个,即教育委员会、卫生院、司法所、兽医站、农林服务站、农村合作经济管理站和农机水利渔业站;根据各乡镇实际情况,统一核定乡镇行政、事业机构编制数。
2002年6月,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进行县乡机构改革,调整党政机构设置,精简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转变政府职能,完善运行机制和国家公务员制度。全县共设置党政机构30个,其中,县委设工作机构7个,即县纪检委(监察局与其合署)、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挂台湾工作办公室的牌子)、政法委(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与其合署)和县直机关工委;县政府设工作部门23个,即办公室、发展计划局、经济贸易局(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与其合署)、教育局、科技局、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国土资源局、建设局、交通局、水利局(挂县水务局的牌子)、农业局(林业局与其合署)、卫生局、计划生育局、审计局、环保局、文化体育局、统计局、海洋与渔业局(挂县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局牌子)。县委设部门管理机构2个,即信访局(由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管理,以县委办公室管理为主)和老干部局(由县委组织部管理)。县政府设部门管理机构1个,即物价局(由发展计划局管理)。其它部分机构变更情况是:粮食局改为县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并授权其行使行政职能;撤销县农业委员会,整建制并入农业局;扶贫开发办公室与农业综合项目开发办公室合署,称县农业开发与扶贫办公室,为县政府直属正科级事业单位,并授权其行使行政职能。县级党政机关行政编制由536人精简为423人,减少22%,其中,县委机关行政编制由104人精简为92人,减少12%;县政府机关(不含公安局、司法局)行政编制由394人精简为296人,减少25%。公、检、法、司专项编制由326人精简为294人,减少10%。设置领导职数134人(含管理与合署的机构),工勤人员编制41人,老干部工作人员编制12人。按照“带职分流,定向培训,加强企业,优化结构”的人员分流原则,分别采取提前退休、离岗、离岗培训、到企事业单位或农村任职、创办经济实体或从事民营经济等形式多渠道分流人员,共分流121人,其中,提前离岗从事民营经济和到企业挂职人员16人,到村任职、挂职人员7人。实有在编党政人员355人,减少25%。县公、检、法、司共离岗分流60人,实有在编人员273人,缺编21人。乡镇党政机构,设置党政综合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社会事务办公室和财政所。海防办事处因职能单一只设置综合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和财政所。全县乡镇(办事处)设置的党政机构由65个精简为43个,减少34%;行政编制由528人精简为420人(不含机动编制22个),减少20.5%;领导职数由174人精简为141人,减少19%;分流党政工作人员52人,实有在编党政工作人员280人,缺编140人。乡镇(办事处)除按市委、市政府统一要求设置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村镇建设服务中心、计生与妇幼保健服务中心和法律服务中心4个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外,根据各自实际自主设置2~4个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全县乡镇(办事处)设置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由103个精简为69个,减少33%;事业人员编制由653人精简为365人,减少44%。
2003年,全县共有党政群机关机构48个,编制1225人,其中,行政编制1160人,工勤人员编制49人,老干部工作人员编制16人。在职人员993人,空编232人。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机构368个,编制5750人,在职人数6350人。
2004年,撤销县防疫站、《沾化报》社。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上划归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管理。县农业局良种场由事业单位改制为企业单位。成立县政府调查研究室、县农业合作经济管理局、县非税收入管理局、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今日沾化》编辑部。全县行政编制核减为1159人,共办理增人审批183人次,规范和调整机构36件次。
2005年,成立县道路运输管理处、县农村公路管理局、县安全生产监察大队、县地震局;县粮食局改制为行政机构,由县发展与改革局管理。按照国务院和省市关于国土管理体制改革的文件要求,成立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公开招录工作人员30人。同年8月,按照省机构编制委员会下发的《关于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编制实名制管理的通知》规定,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编制实名制管理。编制实名制就是将编制管理和人员管理紧密结合,严格按照核定的人员编制数额和人事管理的政策规定,配备相应的工作人员,实行定编到人。10月,县机构编制委员会严格按照编制和人事管理的有关规定核定工作人员,规范乡镇机构编制审批程序,建立编制人事与财政预算相结合的管理机制,顺利实现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编制实名制管理,并通过省市有关部门验收。
2006年,成立县人民防空办公室、县驻京办事处、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办公室。县编委办公室健全完善人事编制工作管理体系,建立全县人事编制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在全市率先实现人事编制信息化管理。县人事局被省人事厅评为人事编制信息工作先进单位。
2007年,实行县直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实名制管理,逐一建档造册。成立沾化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县服务业办公室、县外事侨务办公室、县渔业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县知识产权局、县人才工作办公室、县红十字会;县供销联合社由企业单位改制为事业单位。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全县增加行政编制57个,其中公检法部门41个,政府部门16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