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残疾人联合会
1989年10月,成立县残疾人联合会(简称县残联),为正科级事业单位,由县民政局代管。1991年12月,成立乡镇残疾人联合会。1994年7月,成立县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由26个成员单位组成,秘书处设在县残联,负责对残疾人事业方针、政策实施工作进行综合协调,解决残疾人工作中的重大问题。2000年5月,县残联由民政局代管调整为由县政府直接领导。2007年,县残联设办公室、康复部和就业服务所,辖10个乡镇残联,443个村残疾人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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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残疾人联合会
1989年10月,成立县残疾人联合会(简称县残联),为正科级事业单位,由县民政局代管。1991年12月,成立乡镇残疾人联合会。1994年7月,成立县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由26个成员单位组成,秘书处设在县残联,负责对残疾人事业方针、政策实施工作进行综合协调,解决残疾人工作中的重大问题。2000年5月,县残联由民政局代管调整为由县政府直接领导。2007年,县残联设办公室、康复部和就业服务所,辖10个乡镇残联,443个村残疾人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