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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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民主管理

1988年,全县共有职代会60个,占应建总数的68.3%。1992年,县委办公室转发县总工会《关于加强国营企业民主管理、完善激励机制的实施方案》,在国营企业中开展“加强民主管理,完善激励机制”工作。举办企业民主管理工作培训班,培训职工代表骨干58人。
1993年10月,地区工会办事处、县总工会联合对全县职代会制度的建立健全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合格率为100%,其中有4个单位达到地区先进水平。1997年,县委组织部、县总工会联合对全县65家国有企业的生产经营、班子建设、民主管理等情况进行全面检查考评,促进国有企业班子建设和民主管理工作。
1999年,县委办公室转发县总工会《关于在国有、集体企业中推行厂务公开、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的实施意见》,在国有、集体企业中推行企业厂务公开、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同年11月20日,召开全县厂务公开工作会议,确定35家企业首先推行厂务公开。2003年,建立职代会制度的企业68家,事业单位37家,重大决策经职代会讨论通过,股份制和股份合作制企业的工会主席进入监事会。至2007年,全县共有68家国有、集体企业和国有、集体控股企业推行厂务公开制度,占总数的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