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权益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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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职工权益维护

1988年起,县总工会指导基层工会建立“职工之家”,推动“五小设施”(伙房、幼儿园或托儿所、卫生室、哺乳室、卫生间)建设,为职工分忧解困。1992年,县自来水公司被评为省级先进职工之家,县邮电局、自来水公司、燃料公司、酿酒厂、人民银行被评为地级先进职工之家。
1997年,县总工会在企业中推行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制,先在山东金丝枣酒厂试点,后在全县推广。同年,县总工会成立职工法律服务处,聘请法律顾问帮助职工维护合法权益。是年,共有43家企业签订集体合同,其中,现代企业制度试点企业签订集体合同率为100%,外商投资企业签订集体合同率为80%,国有、集体企业签订集体合同率为67%,集体合同职工覆盖率为80%;为职工提供法律服务50次。
1998年,县总工会举办劳动争议调解员和法律监督员业务培训班,培训劳动争议调解员113人,法律监督员113人。2001年10月,沾化健源食品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代表张洪龙代表滨州市在全省推行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工作会议上作典型发言。是年,全县签订集体合同的企业78个。
2003年7月,成立职工维权帮扶中心,为困难职工群众提供维权、帮扶服务。服务大厅面积50余平方米,设有信访接待、生活帮扶、职介服务、法律咨询、女工维权、劳模服务、就业指导、合法权益咨询、劳动关系调解、农民工维权服务咨询等维权帮扶服务窗口。
2006年,成立县职工维权领导小组,为全县职工维权工作提供组织保障。至2007年底,全县90%的企业推行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