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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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基层政府

1988年,全县共有14个乡镇政府机构、1个农场和1个办事处,即富国镇人民政府、古城镇人民政府、下洼镇人民政府、冯家乡人民政府、泊头乡人民政府、永丰乡人民政府、流钟乡人民政府、河贵乡人民政府、李家乡人民政府、黄升乡人民政府、大高乡人民政府、利国乡人民政府、下河乡人民政府和齐瞿阝乡人民政府,徒骇河农场和海防办事处。1989年起,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建设工作的通知》,进行县级权力下放、健全乡镇政府职能的改革。各乡镇的计生办、文化站、广播站、林业站、农机站、农技站、水利站、教育组、民政、畜牧兽医站等县直分支机构全部下放,其人财物全部归各乡镇管理。

1990年5月,泊头、黄升、冯家和古城4处人民医院分院,划归乡镇政府管理,下洼分院升格为县第二人民医院。1997年冯家乡、泊头乡撤乡设镇, 1998年永丰乡撤乡设镇,政府机构名称相应更改。
2001年,乡镇人民政府随乡镇规划调整而撤并。撤销齐瞿阝乡人民政府,工作人员并入富国镇人民政府;撤销永丰镇人民政府,工作人员并入下洼镇人民政府;撤销李家乡人民政府,工作人员并入冯家镇人民政府;撤销流钟乡人民政府,工作人员并入大高乡人民政府;撤销河贵乡人民政府、徒骇河农场,合并成立滨海乡人民政府,乡政府驻原徒骇河农场场部。2002年,大高乡撤乡设镇,政府名称相应更改。2007年,全县共有10个乡镇政府机构和1个办事处,即富国镇人民政府、古城镇人民政府、下洼镇人民政府、冯家镇人民政府、泊头镇人民政府、大高镇人民政府、黄升乡人民政府、利国乡人民政府、滨海乡人民政府、下河乡人民政府和海防办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