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法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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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政府法制

一、审查规范性文件
1991年7月,成立县法制局,为正科级行政机构,负责政府法制工作。这是县政府设置专门法制工作机构的开始。同年起,县政府要求各职能部门起草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必须首先由法制局(室、办)审核把关,然后再按程序签批、印发。法制局(室、办)在审查规范性文件的过程中,深入调查研究,从法律依据、文字结构上审查把关,使出台的规范性文件既体现依法原则,又突出地方特色,确保行政执法依据的合法性。1993年11月,县级机构改革,县法制局改为法制室,并入县政府办公室,与外事侨务室合并,称外事侨务法制室,为股级单位。
2000年11月30日,县政府下发《关于印发<沾化县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的通知》,对规范性文件的计划编制、起草、审查及审议发布等作出明确规定,提高规范性文件的质量。2001年,县政府改革行政审批制度,取消22个行政部门的90项行政审批事项。12月,清理全县1997年以后出台的所有涉税文件,废止其中与税法相违背的所有条款。
2002年2月,对建国以来的所有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原则上全部废止1985年以前出台的规范性文件,废止1985年以后出台的规范性文件和有关政策措施125件,以适应加入世贸组织后的国际、国内经济环境。
2003年2月,成立县政府法制办公室,为正科级行政机构,隶属县政府办公室,编制3人。同年5月15日,县政府下发《关于进一步理顺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的通知》,进一步理顺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程序。

二、监督检查行政执法
1991年起,县政府法制局(室、办)针对行政执法中滥用处罚权的问题,进行重点监督检查。对行政执法部门进行“两清理一整顿”(清理规范性文件、清理行政执法机构、整顿行政执法队伍),确保执法依据和执法主体的合法,促进依法行政。
1997年起,实行行政执法证制度,并于2001年、2003年、2005年和2007年进行了4次集中申领和换发证件,要求行政执法人员必须培训上岗,亮证执法。1998年,县政府下发《关于公布沾化县县级行政处罚主体(组织)的通告》,对行政处罚主体进行审核确认。
2002年,县政府各部门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并完善各项配套制度。实施“两化一制”(执法工作程序化、执法文书规范化、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和执法公示制,实现执法目标具体化、执法行为规范化、执法责任明晰化、监督制约科学化、执法工作程序化和法律文书标准化,确保依法行政。同年12月起,县政府法制办制定依法行政工作考核方案,每年组织对行政执法部门执法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考核,对先进单位进行表彰。

三、行政复议
1992年7月,县法制局翻印《行政复议条例》小册子3000余份,下发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和村委会。1994年,根据《行政复议条例》规定和行政复议工作的实际需要,举办全县行政复议应诉人员业务资格培训班,经统一考试,23人获得由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事厅、省法制局颁发的《山东省行政复议应诉人员业务资格证书》。持证人员在办理复议应诉案件时享有与律师相同的权利,为行政执法部门做好行政案件的复议应诉工作,起到组织保障作用。
1999年4月29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对行政复议的范围、申请、受理、决定和法律责任及行政复议机关应履行的行政复议职责作出明确规定。县行政复议机关遵循合法、公正、公开、及时、便民的原则履行行政复议职责,坚持有错必纠,保障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办结的案件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证据确凿、事实清楚、法律依据充分、程序符合法律规定。

四、县长公开电话和县长信箱
2005~2007年,省、市、县政府网站先后设立省长信箱、市长信箱和县长信箱,市政府开通市长公开电话,县政府开通县长公开电话(7327555),各级政府了解基层民意、倾听群众呼声的渠道更加畅通,为群众解难题、办实事的效率更高。至2007年底,县政府共受理各类投诉、建议246件,县级领导阅批来电、来信121件,办结率均为100%。在受理的各类投诉、建议中,县长公开电话28件,县长信箱156件,市长公开电话50件,省长信箱12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