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政府施政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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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县政府施政方式

县政府实行县长负责制。县长全面领导县政府工作,代表县政府对县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县政府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县长具有最后决策权。县政府发布的决定、命令和规范性文件,向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提出的议案,任免行政人员,须由县长签署,才具法律效力。县政府组成人员对分管的系统、部门或单位承担双重责任,既抓主管或分管的业务工作,又抓政治思想教育、廉政建设、安全生产、社会稳定等工作。县政府实行全体会议、县政府常务会议和县政府专题会议制度。县政府视情召开全县性会议部署工作。至2007年底,县政府历经六届,第十一、十二届各任期3年,第十三、十四、十五、十六届各任期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