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人民代表大会

Original URL: http://lib.sdsqw.cn/bin/mse.exe?seachword=&K=cd5&A=5&rec=111&run=13

第三章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

1988年,县委转发县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加强和完善乡镇人大工作机构的意见》,对乡镇人大主席团和常务主席的职责任务作出规定,确定各乡镇设立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为乡级单位,主席团设专职常务主席1人,为正乡级。主席团下设办公室,配专职办事员1~2人。1989年,所有乡镇均健全人大主席团组织,配齐专职常务主席和工作人员。1993年,召开全县乡镇人大工作研讨会,加强对乡镇人大主席团专职常务主席的业务培训,提高乡镇人大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1996年,全县乡镇人大进行首次单独换届选举。按照《山东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若干规定》要求,各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各选举产生人大主席1人、副主席1人。
1997年,县委转发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规范化建设的意见》,对乡镇人大机构的人员配备、办公条件、工作制度、工作程序和自身建设等作出规定。
2004年,县人大常委会制定《沾化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对乡镇人大实行年度责任目标百分考核制的意见》,从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代表工作、监督工作、督促执法责任制落实、信访工作、自身建设、信息及宣传等方面对乡镇人大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同年起,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规定,乡(镇)级人民代表大会任期改为5年,乡(镇)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与县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同步进行。至2007年,全县历届乡镇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均依法顺利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