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任免与荣誉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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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干部任免与荣誉表彰

一、干部任免
县人大常委会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正确处理党管干部与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任免权的关系,严格把关,依法办事。干部任免经主任会议审议、任前法律知识考试、拟任命干部作供职报告、审议表决、颁发任命书和就职宣誓等程序。至2007年底,县人大常委会共任免县人大常委会机关、“一府两院”工作人员职务1147人次。

二、荣誉表彰
历届县人大常委会均依法对人大工作先进乡镇、先进代表小组、优秀人大代表进行表彰奖励,对“一府两院”先进单位、优秀工作者进行表彰奖励,并通过电视、报纸、橱窗专栏等媒体,宣传先进代表、先进单位、优秀工作者的模范事迹。
1988~2007年,全县共评选表彰“优秀执法机关”114个(次),“优秀执法工作者”347人(次),人大工作先进乡镇19个(次),先进代表小组58个(次),优秀县人大代表136人(次),代表建议办理先进单位9个(次)。
1997年2月,县人大常委会作出《关于表彰“一九九六年度人民的好公仆”和“一九九六年度人民的好干警”的决定》,授予刘俊峰、李景顺、张岐新、崔明健、刘振杰、张景华、徐焕章、魏书辉、刘尊敬、杨永章“一九九六年度人民的好公仆”称号,授予张玉合、刘振水、刘新利、张培华、陈树奎“一九九六年度人民的好干警”称号。
2000年,县人大常委会下发《关于在全县各级人大代表中开展“争先创优,做合格人大代表”活动的实施意见》,在全县各级人大代表中开展“争先创优”活动。2002年11月5日,县人大常委会授予张玉合、马洪岩、刘芳芝、李景顺、张岐新、杨春和、于振尧、杜士坤、高守祥、王兴龙“人民的好公仆”荣誉称号。

2006年3月,县人大常委会举办“人民的好公仆” 评选活动,在县人大常委会机关、县政府机关及所属行政部门(包括驻沾条条管理部门)、正科级事业单位、县法院、县检察院工作人员中评选“人民的好公仆”。同年10月18日,县人大常委会在单位推荐、部门联评、县人大代表评选、主任会议审查、张榜公示的基础上,审议决定授予王世磊、王晓忠、刘芳芝、苏玉杰、苏成玉、李宝增、杨明、张玉合、邵才峰、罗云霄 “人民的好公仆”荣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