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行监督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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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履行监督职权

在县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一府两院”(县政府、县法院、县检察院)向县人大常委会负责,接受县人大常委会监督。
1988~2007年,县人大常委会听取审议“一府两院”关于计划财政预算执行、工业兴县、重点项目建设、春季农业生产、冬枣标准化生产、城建环保、教育科技卫生、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执法责任制情况等专项工作报告300余项,开展视察、调查、检查活动200余次,提出建设性意见、审查规范性文件29件。
1991年,县人大常委会组织县乡两级人大代表458人,对乡(镇)直118个“双管”单位的工作进行评议,肯定成绩,指出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提出整改意见。之后,每年县人大常委会都组织评议活动。1994年,县人大常委会制定《关于办理县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期间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意见》,对办理工作的各项程序作出规定。同年起,实行县政府部门述职评议制度,其中,部分单位进行大会述职评议。评议工作首先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征求广大干部群众对被评议部门和干部的意见,然后形成评议意见。评议工作结束后,仍对被评议部门和干部的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查。
1996年起,实行代表议案办理工作分管副县长负责制,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与分管副县长联合检查、督促工作的落实,提高办理质量。同年9月,县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作出《沾化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在“一府两院”及有关部门中实行执法责任制的决定》,审议通过《沾化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实行部门执法责任制的实施方案》,在全县50个执法部门中实行执法责任制。公、检、法机关实行错案责任追究制度和大案要案报告制度,行政执法机关实行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
1998年6月,召开“公、检、法、司”四长会议,部署执法工作自查自纠工作,要求做到执法工作程序化, 执法文书规范化,严格错案、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同年底,对1998年度10个实施执法责任制的先进单位、73个先进工作者进行表彰。1999年,实施乡镇政府依法行政行为规范。先在下洼、齐瞿阝试点,后在全县推开。同年8月,组织县乡两级人大代表对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9个驻沾条条管理单位的工作业绩、行业作风和服务质量进行评议。评议工作坚持“实事求是,一分为二;肯定成绩,找准问题;有错必纠,注重实效”的原则,把握调查、评议和整改3个重要环节,有效促进了条条单位行风的转变和服务质量提高。2000年8月,在富国、齐瞿阝、下河进行乡镇执法机关执法责任制试点,指导乡镇执法部门建立执法责任制及其配套制度。

2001年,乡镇执法机关执法责任制在全县全面推开,全县执法责任体系形成。同年2月,在县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期间,出席会议的人大代表对县政府各部门、法院和检察院的工作进行评议。这是首次在人代会上组织评议活动。同年10月,按市人大常委会统一部署,组
织全县各级人大代表以乡镇为单位对基层工商所进行工作评议,推动了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法制化、规范化。

2006年,县人大常委会在联合接访和集中处理信访突出问题“百日会战”活动中的经验和做法,得到国务院应急管理办公室、省政府办公厅和市委、市人大常委会的肯定。国务院和省市有关部门,在沾化县召开现场会,并下发文件推广沾化经验。同年起,全县开展“百家企业评议执法部门”和“行政执法相对人监督评议行政执法人员”活动,促进执法人员素质和执法水平的提高。
至2007年底,县人大常委会共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70余件;开展视察、调查、检查活动80余次;人大代表建议答复率100%,代表满意率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