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贯彻《政协全国委员会关于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规定》座谈会上的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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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5年7月12日)

中共沾化县委书记 曹兴宽

同志们:
县委组织召开这次座谈会,主要是根据上级指示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研究贯彻
落实全国政协《关于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规定》,以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县
政协工作。以上县里几个班子和部门的负责同志分别作了发言,讲得很好。下面,我
就如何加强和改进我县政协工作讲几点意见。
一、认真领会《通知》和《规定》精神,解决好思想认识问题
人民政协是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
要机构,是我国政治生活中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全国政协的《规定》,是
根据中共十四大精神,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切实
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一个重要成果,也是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党对政协工作的
领导,更好地运用政协这一组织形式的重要举措。我们要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
识人民政协的地位和作用,认识中共中央《通知》和全国政协《规定》的深远意义。
要明确认识到,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不仅是政协的主要职能,也是有中
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
充分发挥政协“智囊团”、“人才库”的优势和作用显得尤为重要。因此,在这种新
的形势下,是否重视政协工作,就成为衡量领导干部政治素质、政策水平和民主作风
的重要标志。县委要求各级党政干部,要认真学习中共中央《通知》精神,正确认识
政协的地位和作用,从思想上、行动上真正重视和支持政协工作;要加强和改善对政
协工作的领导,为巩固和发展新时期的统一战线,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做出应有的
贡献。县政协要把贯彻中共中央《通知》、落实《规定》的各项要求作为当前和今后
一个时期的主要任务。要加强对这两个文件的学习和宣传,吃透精神,提高认识,结
合我县实际,按照履行职能规范化、制度化的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保证两个
文件的贯彻落实。
二、按照《通知》和《规定》的要求,坚持和完善政治协商和民主监督制度
人民政协的主要职能是政治协商和民主监督,组织参加政协的党派、团体和各界
人士参政议政。政治协商,是指对国家和地方的大政方针以及政治、经济、文化和社
会生活中的重要问题,在决策之前进行协商和就决策执行过程中的重要问题进行协商。
民主监督,是指对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的实施,重大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国
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通过建议和批评进行监督。逐步实现政治协商、民主监
督的规范化、制度化,是充分发挥人民政协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作用的关键,是加强
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进一步完善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一个主
要方面。为实现这一目的,1989年中共中央批转了《政协全国委员会关于政治协商民
主监督的暂行规定》,我县也相继制订了不少规定、制度和措施。今年年初,县委以
[1995]2号文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这些制度和意见,
较好地保证了工作的正常运转和经常性工作的顺利开展,对推进政治协商、民主监督
的制度化、规范化起了重要作用。但是,在工作中还不同程度的存在着内容不够规范、
执行不够认真的问题,特别是某些党政领导干部对政治协商、民主监督的作用和意义
认识不足,认为决策有党委的民主集中制,监督有党的纪律和人民代表大会就够了,
也有的认为政协的协商监督是“层次多”、“麻烦多”,这就容易导致“四多四少”
的现象:决策后通报多,决策前协商少;政协要协商的多,要政协协商的少;一般议
论多,见诸实效的少;反映的意见、建议多,反馈落实的信息少。这些都阻碍了政治
协商和民主监督的开展,影响着政协作用的发挥。江泽民同志指出:“党中央之所以
反复强调在我国政治生活中,要坚持政治协商和民主监督并使之制度化,是因为搞好
政治协商、民主监督,有利于加强和改进共产党的领导,有利于改进政府工作,有利
于党政领导机关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和各项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李瑞环同志也
指出,履行程序需要花费时间和精力,是有一些“麻烦”,但它是民主权利的体现;
履行程序也是集思广益的过程,添了一些小“麻烦”,但可以减少决策失误导致的大
“麻烦”。全国政协《规定》就政治协商、民主监督的内容、形式、方法和步骤都作
了明确规定,中央《通知》也提出了具体要求。各级党委、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要进一
步增强民主意识和合作共事意识,不断提高自身活动的公开化程度,并把政治协商、
民主监督纳入必要的决策程序。要坚持重大事项提交政协协商。关系全县大局的大政
方针、重要政策和改革措施的出台,每年的政府工作报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年
度计划及长远规划,财政预决算报告,城乡建设的总体规划,关系经济全局的重大建
设项目的兴建,重要的人事安排,重要地方性法规草案,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一些重
大问题等,在决策之前都应提交政协协商。要坚持重要情况及时向政协通报,并认真
征询意见。要重视发挥政协的民主监督职能,加大民主监督的力度,畅通监督渠道,
有关部门要尽快选聘好特约审计员、监察员、检察员、教育督导员,逐步建立监督机
制,使民主监督形成制度,鼓励和欢迎政协委员对违法行为检举揭发,参与调查和检
查。要切实保障政协委员的民主权利,对政协提出的提案、建议案、调查和视察报告
以及其它形式提出的意见、建议或批评,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都要认真对待,
及时研究处理,并将办理结果向政协反馈。从政协自身来说,要结合实际,制定贯彻
《规定》的实施细则,逐步建立和完善一系列的配套措施,在举行会议、开展活动时
严格按《规定》办事;要增强主动性,坚持想大事、议大事、抓大事的原则,紧紧围
绕当前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一些重点、难点、热点问题,以进入党政决策为目标,搞
好协商、监督,推动政治协商、民主监督逐步走上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
三、切实加强党对政协工作的领导
贯彻落实《规定》是一种双向行为,不仅需要政协自身积极主动,同时也要靠党
委重视、政府支持和部门协作。各级党委一定要按照中央《通知》精神的要求,切实
加强对政协工作的领导。
县委要把政协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及时听取政协党组的汇报,定期研究解决
政协工作中的一些重要问题;定期向政协通报情况;主动给政协出题目、交任务、压
担子;继续坚持政协党组书记列席县委常委会议。县政府要有一位副县长负责联系政
协工作,在召开政府全体会议和有关会议时,要根据情况邀请政协领导同志参加。县
人大常委会要加强与县政协的联系与沟通。政协党组在加强和改善党对政协工作的领
导中,要发挥保证和参谋作用。
要积极帮助和支持政协搞好自身建设。要重视加强政协的思想建设。提倡委员在
自愿的基础上,认真学习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
会主义理论,学习十四届三中、四中全会《决定》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知识,学习党
的统战理论和时事政治,学习现代科学技术知识和重要的法律法规,努力提高思想政
策水平和参政议政能力。要帮助政协加强机关干部队伍建设。对政协机关干部的培养、
管理和使用,要同党政部门的干部一视同仁,并注意做好交流、选拔工作。对政协委
员参加政协会议,进行调查、视察等活动,要给予必要的方便和支持,对在工作中遇
到的困难和问题,既要按有关规定,又要从实际出发,积极想办法帮助解决。
同志们,目前政协工作同全县整体工作一样,面临着许多良好的机遇和有利条件,
党中央为新时期人民政协工作指明了方向;我县政协工作有了良好的基础,积累了很
多经验;全国政协《规定》的颁布和实施,对开创政协工作的新局面,必将起到巨大
的推动作用。我们应当也完全有条件把政协工作搞得更好。县委要求全县各级党委、
政府及政协组织,要认真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全国政协《规定》和中央《通知》精
神,不断坚持和完善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制度,努力把我县政协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
平,为实现县第八次党代会确立的宏伟目标而奋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