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中共沾化县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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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8月21日)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中发[2006]5号)、
《中共山东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鲁发[2006]5号)、
《中共滨州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滨发[2006]8号)和省、
市政协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党对人民政协工作的领导,切实推进我县政
协履行职能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更好地发挥人民政协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
要作用,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县政协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新形势下人民政协的重要地位和作用
人民政协是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组织,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
商的重要机构,是我国政治生活中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人民政协作为我国
政治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我国政治生活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人民通过选举、
投票行使权力和人民内部各方面在重大决策之前进行充分协商,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
的两种重要形式。坚持和完善人民政协这种民主形式,既符合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
质要求,又体现了中华民族兼容并蓄的优秀文化传统,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人民政
协作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各党派、各团体、各民族、各阶层大团结大联合的组织,其
基本属性、主要职能、组织构成、工作原则和活动方式,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
要求完全一致。充分发挥人民政协的作用,有利于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有利于发展
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有利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有利于党委、政府的科学决策,
有利于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致力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在我县实施国民经济
和社会发展的第十一个五年规划,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加速沾化崛起新的发展阶段,
发挥好人民政协独特的优势和作用尤为重要。全县各级党组织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
中央和省、市委《意见》的丰富内涵和精神实质,充分认识新形势下人民政协的重要
地位和作用,增强做好人民政协工作的责任感和自觉性,不断开创我县政协工作的新
局面。
二、大力支持人民政协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
(一)进一步完善和规范人民政协的政治协商。人民政协的政治协商是中国共产
党领导的多党合作的重要体现,是党和国家实行科学民主决策的重要环节,是党提高
执政能力的重要途径。要坚持就重大问题在决策之前和决策执行过程中进行协商的原
则,明确政治协商内容,完善政治协商程序,规范并坚持好政治协商制度。对事关全
县经济与社会发展大局的重大问题,坚持先协商后决策;在制定重要的政府规章草案、
编制城乡规划以及制定产业政策过程中,坚持先协商后颁布;在出台解决人民群众切
身利益的重要问题和重大建设项目方案论证过程中,坚持先协商后实施;对重要的人
事安排和政协内部的重要事务以及有关爱国统一战线的重要问题,坚持先协商后决定。
要增强协商的主动性,搞好统一部署和协调,并认真组织实施,避免协商的随意性和
形式化,不得以通报代替协商。
政治协商的主要内容是:县委、县政府贯彻上级党委、政府的大政方针政策、重
要工作部署和重大改革措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政府工作报告,
财政预决算报告,法院、检察院工作报告;重要的政府规章草案;县委提出的有关重
要人事事项;行政区划变动和重大项目建设;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各党派
参加人民政协工作的共同性事务;政协内部的重要事务以及有关爱国统一战线的重要
问题;党委、人大、政府、政协认为有必要进行政治协商的其它重大问题。
政治协商的主要形式有:政协全体会议,常委会议,主席会议,常务委员专题协
商会,政协党组受县委委托召开的座谈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根据需要召开由政协
各组成单位和各界代表人士参加的内部协商会议。
政治协商的主要程序是:(1)确定协商议题。县委根据年度工作重点或政协党
组提出的建议, 研究并确定政治协商的议题。(2)做好协商准备。政协党组根据县
委确定的题目,按照《政协章程》和有关规定,提出具体协商方案。县委、县政府及
有关部门应及时将协商内容的有关材料送交政协。临时确定的重大问题的协商,也要
尽早通知政协, 以保证协商质量。(3)进行协商活动。政协全体会议、常委会议、
主席会议及其它协商会议协商问题时,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根据议题和内容,安
排相关负责人到会通报情况, 听取意见,参加协商活动。(4)报送协商意见。各种
形式的协商会议应形成《协商纪要》 或《协商建议》 ,及时送党政领导同志阅批。
(5) 处理和反馈协商意见。对协商形成的意见、建议,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要
认真研究处理,在一个月内将落实情况向政协书面反馈。
(二)大力支持和加强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是我国社会主
义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基础上通过提出意见、批评、
建议的方式进行的政治监督。
民主监督的主要内容是: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及地方性法规的实施情况;
县委、县政府重要决策部署的贯彻执行情况;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财政预
决算执行情况;重大工程建设情况;群众关心的重大社会问题的解决情况;政府机关
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遵纪守法、廉洁从政等方面的情况;参加政协的各单位和个
人遵守《政协章程》和执行政协决议的情况;政协建议案和提案的办理落实情况;其
它需要监督的重要事项。
民主监督的主要形式有:政协全体会议、常委会议、主席会议向县委、县政府提
出建议案;政协各专门委员会提出建议或有关报告;政协委员以视察、提案、大会发
言、举报、反映社情民意等形式提出批评和建议;政协委员对党委、政府有关部门及
其工作人员进行民主评议;政协委员参加县委、县政府及部门组织的有关调查和检查
活动;政协委员应邀担任司法机关和政府部门特约监督人员;在新闻媒体开办的政协
工作专栏或专题节目中提出意见和建议等。
各级党委、政府要认真倾听来自人民政协的批评和建议,大力支持和自觉接受人
民政协运用会议、视察、调研、民主评议等形式开展民主监督。要完善民主监督机制,
在知情、沟通、反馈环节上建立健全制度,保证民主监督渠道的畅通。要认真研究处
理政协提出的批评、建议,并以书面形式做出答复。要积极探索党的监督、人大监督、
行政监督、舆论监督、人民群众监督与政协民主监督相结合的有效形式,努力提高民
主监督的质量和效果。
(三)积极支持人民政协参政议政。人民政协的参政议政,是人民政协履行职能
的重要形式,也是党政领导机关经常听取参加人民政协的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和各
族各界人士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做好工作的有效方式。各级党委、政府要支持人民政
协对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具有综合性、全局性、前瞻性的重要问题以及人
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反映社情民意,进行协商讨论。通过议政会、
听证会、专题调研等活动,向县委、县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各级党委、
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大力支持政协开展视察和调研活动,积极提供方便条件,做好
介绍情况、提供材料、安排被调研单位等工作。
认真办理政协建议案、提案和调查报告。县委、县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政协提交
的建议案、提案、调查报告等,要认真研究办理,并抓好成果的吸收转化。要建立健
全建议案的办理制度和程序。政协全体会议、常委会议、主席会议提出的建议案,要
送党政主要领导阅批。要加大政协提案的督查、办理力度,重点提案送党政有关领导
阅批,政协提案办理情况每年向政协常委会议通报。县委、县政府督查局要将党政负
责人签批的政协建议案、调研报告、社情民意、信息纳入督查范围,督促承办单位将
办理情况在一个月内作出书面答复;涉及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重大决策的,应
在三个月内正式答复。要把办理情况作为考评部门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
注重发挥人民政协社会影响大、联系面广的优势,积极支持政协有组织、多渠道
地开展海内外联谊活动。每年可由县政协出面,邀请一些政治上有地位,经济上有实
力,学术上有造诣,社会上有影响的“三胞”来我县考察访问。政协也可单独组织出
访活动,并承担一些联系客户、牵线搭桥、招商引资和科教、文化交流任务。
三、切实抓好人民政协的自身建设
(一)重视发挥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在人民政协中的作用。要认真贯彻长期共
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促进参加人民政协的各党派和无党派人
士的团结合作,尊重和保障各民主党派以本党派名义在政协各种会议上发表意见和主
张。换届时,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在政协委员、常务委员、副主席中的比例应不少
于60%、65%、50%,政协各专门委员会应视情安排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担任专(兼)
职领导职务。民主党派成员、无党派人士要积极参加政协组织的会议、调研、视察活
动。
(二)重视发挥界别在人民政协中的作用。要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研究并
合理设置政协界别,扩大团结面,增强包容性,把新的社会阶层和各方面的代表人士
吸纳到政协组织中来。党政有关部门要积极开展同政协有关界别之间的协商交流,了
解不同层次、不同群体的愿望和要求。政协组织要根据界别特点和要求开展活动,积
极探索发挥界别作用的有效方法和途径,充分调动各界别参政议政的积极性。要通过
界别渠道广泛联系群众,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要加强政协专门委员会的组织建设,重视发挥政协专门委员会在政协工作中的作
用。要规范政协专门委员会的设置。建立健全县委、县政府有关部门与政协各专门委
员会对口联系制度。党政有关部门要同政协各专门委员会经常沟通信息,交换意见,
协商重要问题,并视情况互请对方参加重要工作会议和有关活动,也可就某些问题进
行联合调研论证。
(三)重视发挥政协委员的主体作用。要支持委员依照《政协章程》履行职责。
要加强对委员的管理、教育、培训,增加委员培训经费,确保每位委员每年至少接受
一次培训。加强委员队伍管理,建立健全符合政协特点的委员管理办法,建立委员参
加政协活动档案, 实行动态管理, 对不履行或不能正常履行职责的政协委员,根据
《政协章程》和有关规定及时予以调整。要尊重和依法保护委员行使各项民主权利。
政协委员所在单位要积极支持委员参加政协的会议和活动,保障其各项待遇不因参加
政协活动而受到影响。委员依据《政协章程》履行职责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
不得对提出批评意见的政协委员进行排斥和打击报复。公安司法机关对涉嫌违法犯罪
的政协委员采取刑事拘留、逮捕等强制措施前和纪检监察机关对违纪政协委员实行立
案审查,应及时向政协党组通报情况。
(四)重视和加强政协机关建设。要从优化干部队伍结构,提高干部队伍素质,
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高度,重视和关心政协机关干部队伍建设,把政协机关干部
的配备、培养、选拔、交流和使用纳入党政干部队伍建设的总体规划,加大政协机关
干部的选拔使用和与党委、政府之间干部交流力度,形成“老、中、青”干部队伍结
构,增强政协工作的活力。要不断加强政协工作经费保障力度,对政协举办的大型会
议、重要活动、委员视察、文史资料出版以及其它办公所需经费,财政要给予必要的
保障。解决好党外不住会副主席参加政协统一组织的会议、活动所需工作经费,调动
党外人士积极性。支持政协机关的信息化建设,逐步实现办公信息化、自动化,为政
协开展工作创造良好的条件。
四、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党对人民政协的领导
(一)健全和完善党委对政协领导的有关制度。要把政协工作纳入县委总体布局,
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按照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原则,统一部署、统一检查、统一考
核。每届县委任期内至少召开一次政协工作会议,研究解决政协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县委常委会每年两次听取政协工作专题汇报,研究和讨论政协工作。坚持政协领导列
席有关会议制度。政协党组书记列席县委常委会议和其它有关重要会议。政协主席会
议组成人员参加县委中心组学习。政府召开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和其它重要会议应邀
请政协有关领导列席。坚持重大情况通报制度。县委重要决定和重要部署,定期向政
协通报。县政府每半年向政协通报一次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坚持党政领导参加政
协重要会议和活动制度。政协组织的重大活动,党政领导可根据县政协的安排和邀请
参加。坚持和完善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办公室主任(秘书长)联席会议制度,互
通情况,商讨问题,协调工作。
(二)充分发挥政协党组在政协组织中的领导核心作用。政协党组是党在人民政
协中的派出机构,肩负着党对人民政协领导的重大责任。要善于通过政协党组实施对
政协工作的领导,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县委的决定、决议在政协工作中贯彻
落实。要密切与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的团结和合作,推动参加人民
政协的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自觉接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协党组
要按照县委统一部署和《政协章程》规定,配合县委有关部门,研究换届时有关界别
设置、政协委员名额人选和常务委员人选等有关问题,对不称职委员、常务委员提出
免除资格、撤销职务的建议。政协委员中的中共党员和政协机关中的中共党员,要增
强政治责任感,努力提高自身修养和能力,广交深交党外朋友,努力成为合作共事的
模范、发扬民主的模范、廉洁奉公的模范。
(三)加强政协领导班子建设。要根据政协的性质和工作需要,按照“四化”标
准和德才兼备的原则,把政治坚定、作风民主、善于做统一战线工作,能够团结和带
领各民主党派、社会各界人士一道工作的领导干部配备到政协领导班子中去。要保持
政协常务委员会、主席会议组成人员合理的年龄结构、知识结构和党内外比例,提高
整体素质,增强班子活力。每届政协领导班子应有一至两名比较年轻、能任满两届的
党员负责同志担任领导职务,确保政协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在政协担任副主席的
党外人士,享受党内同级干部的政治、生活待遇。切实加强政协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培
训,提高班子素质,增强班子活力。要强化基层政协工作,乡镇(办事处)要确定一
名党委领导同志负责政协方面的工作,以保障基层政协工作的正常开展。
(四)加强人民政协理论研究、教育和宣传工作。要把政协干部教育培训纳入干
部培训的总体规划,把政协理论列入县委党校的教学计划,在干部培训中增加人民政
协的知识和内容,推动人民政协理论研究、教育和宣传工作的深入开展。各级党委、
政府负责同志要带头学习人民政协和统一战线理论,熟悉人民政协工作。新闻宣传部
门要加大对政协理论和统一战线理论的宣传力度,报纸、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要
开辟人民政协专栏或专题节目,有计划、有重点地宣传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
政治协商制度,宣传人民政协的性质、地位和作用,充分报道政协履行职能的成效和
委员的先进事迹,营造全党全社会重视和支持人民政协工作的良好氛围。要认真总结
政协工作的经验,积极探索加强和改善党委对政协工作领导的有效途径和方法,探索
支持政协履行职能的有效形式,以理论创新推动工作创新,努力开创我县政协工作的
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