沾化县人民政府政协沾化县委员会关于加强县政府与县政协相互联系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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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0年7月3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乡、镇政协工委,县政府各部门:
为更好地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
制度的意见》,加强县政府与县政协之间的联系,工作上相互支持、密切配合,更好
地发挥人民政协政治协商、民主监督的职能作用,促进县政府重大决策的民主化、科
学化,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县政府召开全体会议,邀请政协一位领导同志参加;县长办公会议,必要时
邀请政协负责同志参加;专题会议、重要工作会议,可根据会议的内容,邀请政协或
有关专门委员会负责人参加。县政协召开常委会及常委专题讨论会,可邀请政府有关
领导同志到会通报情况,听取政协委员意见,或进行民主协商。
二、县政府提请县人大审议的工作报告、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等,可提
前送县政协征求意见;县政府决策全局性重大问题、制定地方性具体政策法规、决定
人民生活重要问题之前,可请县政协进行论证、讨论,征求意见。
三、县政协对涉及全县性的重大问题或县政府提出的调研课题,可组织调查研究、
专题论证,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县政府各部门与县政协专门委员会之间经常互通情况,开展对口协商。县政
府各部门在制定重大改革措施和方案过程中,可与县政协有关专门委员会进行讨论、
征求意见;召开业务会议,可请县政协有关专门委员会负责人参加;组织专题调查、
重大问题的可行性论证等活动,可请县政协有关专门委员会参加。县政协各专门委员
会,经过调查研究形成的对某些问题的意见和建议,可送县政府有关部门决策时参考。
五、县政协应认真做好提案、建议案的征集、审查工作,不断提高提案、建议案
质量。县政府及各有关部门应重视县政协的建议案和委员提案,认真负责地进行研究
处理,并作出书面答复。对一些重大疑难问题,经过协商,可进行联合调查处理。
六、县政府及各部门对县政协及各专门委员会组织的视察、调查、咨询服务等活
动应大力支持、密切配合。
七、政协委员所在单位的负责同志要积极支持政协委员的工作,主动听取他们对
本单位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帮助政协委员解决工作、生活上的困难。
八、双方办公室主任要加强联系、互通信息、沟通情况、协商解决有关问题,并
确定工作人员具体负责双方的联系。
九、双方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应及时交换有关文件和资料。
十、县政府对县政协在基本条件方面存在的困难,应尽量帮助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