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忠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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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忠武(1936.12.19~1998.3.10) 泊头镇泊头村人。沾化县第十届人民代表大
会代表。第二、三、四届沾化县政协委员。小学文化程度。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忠武操起祖传屠宰刀,经营起屠宰店。经几年的艰苦创
业,终于创出一条致富路,成为远近闻名的富裕户。
忠武致富不忘报党恩,决心为国家、为乡亲多做贡献。其约法三章“违法违章的
事不做,违法违章的钱不挣,昧心钱不要”,百姓皆知,客户尽晓。经商以来,累计
向国家上缴税金40多万元,仅处理病猪就损失几万元。从1983年开始,每年春节都带
上猪肉,到本村30多户烈、军属和“五保户”家慰问,到乡(镇)敬老院看望老人,
奉献爱心,同时,向群众让利销售猪肉,累计价值不下2万元。
1989年北京发生动乱期间,忠武为表达对子弟兵的敬慕之心,先带上15公斤猪肉
到本村当年入伍的4户新兵家中慰问,随之,又把刚收下的1000公斤小麦,颗粒不留,
全部捐献给北京戒严部队。
1990年,全县开展税法普及活动,忠武资助1000元活动经费;听说十一届亚运会
工程资金不足,便给组委会寄去360元,以表心意;涝灾后,本村办学有困难,又捐
助办学经费1600元。
1991年12月,忠武实现多年夙愿,加入中国共产党。从此,更加严格要求自己,
处处事事体现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1996年7月,为支持全县开展严打斗争,忠武带着价值5000元的面粉、猪肉等食
品到县公安局慰问公安干警。
十几年来,忠武受到县级、地区级表彰近20次,获省部级荣誉称号5个:1990年7
月国家税务局授予个体工商守法模范纳税户称号;1990年11月被评为全省拥军优属先
进个人,省政府颁发奖章,受到省委、省政府姜春云、赵志浩等领导接见,并合影留
念;1991年4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中国个体劳动者协会授予全国先进个体劳动者
称号;1992年2月被国家税务局评为全国税法宣传教育合格单位;1993年4月省政府授
予模范个体工商户称号和奖章,再次受到省委、省政府姜春云、赵志浩等领导接见,
并合影留念。
忠武的先进事迹曾多次上报纸,进电视,省内外闻名,县内家喻户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