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沾化县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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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县政协常委会的工作,提高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的水平,根据
《政协章程》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规则。
第一条 县政协常务委员会主持县政协委员会会务。常务委员会由县政协主席、
副主席、秘书长和常务委员组成。
第二条 县政协常务委员会的职权是:负责召集并主持县政协全体委员会议(每
届第一次全体会议由主席团主持);组织实现《政协章程》规定的任务和全国政协、
省政协、市政协所做的决议,县政协全体会议的决议;在县政协全体会议闭会期间,
审议通过提交中共沾化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县人民政府的重要建议案;决定县政协
工作机构的设置和变动,并任免其领导成员。
第三条 县政协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具有以下职权:参与决定县政协举行的会议
和组织的活动,参与全县重大事务的协商讨论;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提出
建议或批评;对违纪违法行为进行检查揭发;参与重大问题的调查和检查;对政协机
关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四条 县政协常务委员会要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加强思想建设,努力学
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时事政治、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知识、现
代科技文化知识和重要法律法规,增强为现代化建设服务的才能,提高执行党的基本
路线的自觉性,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第五条 县政协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要带头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
的职能。县政协常委会议和常委专题座谈会,是讨论决定县政协工作的重要组织形式,
也是履行政协职能的主要方式。会议要充分发扬民主,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鼓励
各位常委敞开思想,畅所欲言,集思广益,注重提高会议质量和成效。
第六条 县政协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要关心国家大事,增强知情参政的意识。要
积极参加县政协和有关方面组织的视察、考察、调查、咨询服务、专题座谈、研讨论
证活动以及形势报告会、情况通报会等,并结合本职工作经常开展调研活动。每位常
委每年至少要提出一件有重要参考价值的提案。
第七条 县政协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要积极参与全县中心工作。主席、副主席要
按照县委的统一安排,参与全县有关领导小组的工作,包乡镇、包企业、包重点项目,
努力做好县委、县政府委托承办的工作。发挥联系广泛的优势,走出去,请进来,广
交海内外朋友,为我县招商引资牵线搭桥,多办实事。
第八条 县政协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要密切同各界人士的联系,及时征集并向县
政协反映有关方面的意见与建议。要热情向各自所联系的群众宣传党和国家的方针、
政策、重要改革举措,主动做好协调关系、化解矛盾、促进团结的工作。每位常委要
主动联系几位县政协委员和各界人士,主席、副主席要分别联系2~3名常委和1~2个
工作组。
第九条 县政协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要增强组织纪律观念,模范地遵守国家《宪
法》和法律法规,带头执行《政协章程》和有关决议,坚持廉洁勤政,积极参加县政
协举行的全体会议、常委会议和其它活动。常委因公、因病或其它原因不出席县政协
召开的会议和组织的活动, 应向县政协办公室请假,连续3次无故不参加县政协常委
会议者视为自动辞去常务委员职务。
第十条 县政协机关要为常务委员会履行职责做好各项服务工作。县政协办公室
要主动加强同常委及其所在单位的联系。在举行常委会议、常委专题座谈会、组织常
务委员视察和开展专题调查活动时,一般应提前5~7天向常委及其所在单位发出预备
通知,并尽可能地提供有关学习文件、资料,以便使常委早做好准备。
第十一条 本规则自县政协常务委员会议通过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