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制订《政协沾化县委员会 资料库:沾化县情资料库 章节:沾化政协志1984-2006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d5/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d5/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d5/section/4/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d5/section/4/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d5/section/4/article/372/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d5/section/4/article/372/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关于贯彻执行<政协全国委员会关于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规定>的实施细 则》 1989年7月7日,根据《政协章程》的有关规定,参照全国政协、省政协《关于政 治协商民主监督的暂行规定》,县政协二届十三次常委会议审议通过《政协沾化县委 员会关于政治协商民主监督的暂行规定》 。1990年4月20日,县政协三届一次常委会 议对本会《暂行规定》进行修订。此《暂行规定》实施至1995年7月。 1995年7月,根据《政协章程》、全国政协《关于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 规定》和中共山东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结合本县实际,本 会制定《关于贯彻执行<政协全国委员会关于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规定>的 实施细则》 ,经7月19日县政协四届十四次常委会议审议通过实施。中共沾化县委以 办公室文件转发全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