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制度

Original URL: http://lib.sdsqw.cn/bin/mse.exe?seachword=&K=cd5&A=4&rec=282&run=13

1990年4月,县政协三届一次常委会议审议通过《提案工作简则》;1993年3月,
县政协四届一次常委(扩大) 会议将《提案工作简则》 修订为《提案工作条例》;
1995年7月,根据省政协《提案工作条例》,四届十四次常委会议又重新修订本会
《提案工作条例》,对提案提出、审查、立案、办理、反馈、评比表彰等都作出规定,
使提案工作更加规范化、制度化。(详见《建章立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