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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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政协全委会议期间的提案,由提案委员会根据提案内容和有关单位的职责分工,
确定承办单位后,交县政府办公室(从2002年改为县委、县政府督查局)。之后,县
政协与县人大、县政府联合召开提案交办会,由县政府办公室(县委、县政府督查局)
将提案交付各承办单位。县政协分管提案工作的副主席、县政府县长或分管副县长分
别讲话,就提案办理工作提要求。
平时征集立案的提案,由提案委员会随时交办。
各承办单位办理后,将答复意见一式两份送县政府办公室(县委、县政府督查局);
县政府办公室(县委、县政府督查局)审核后,交县政协提案委员会;提案委员会将
办复结果送达提案人征求意见。提案人对办复结果不满意的,退回承办单位重新办理。
为提高办理实效,县政协除利用电话催办、登门办案外,从五届、六届开始,主
要采取3种方式,加大提案督办力度。
一是主席领衔督办重点提案。每年县政协提案委员会从全部提案中选择部分宏观
性、前瞻性较强的提案作为重点提案,由主席、副主席分工包案,跟踪督办。
二是“三方”协商办案。围绕群众关注的热点提案,召开县政协提案委员会、提
案人、承办单位协商办案会,面对面交流,促进提案办理。
三是视察办案。提案委员会组织提案人到承办单位视察,了解办理进度,听取工
作汇报,提出指导性意见,加快提案办理。
兹将历年提案办理情况按届次分述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