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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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建设1993~1997年,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先后下发《沾化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工
作规则》(沾编[1993]4号) 、《沾化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工作规则》(沾编[1997]4
号) 。《规则》对编委会的人员构成、办事机构、活动原则、工作职责及工作程序等
均作明确规定,使机构编制管理工作逐步走上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
调整充实工作机构1993年4月前,称县编制委员会,1993年4月,成立沾化县机构
编制委员会(沾普发[1993]34号),1997年6月,对县机构编制委员会进行调整充实,
强化对机构编制工作的领导。
加强对机构设置、更名、升格的管理控制机构编制膨胀。1993年11月县级机构改
革,沾化县为三类县编制,550人,共设28个党政机构,其中县委工作部门5个,政府
工作部门23个;按照《党章》、《宪法》规定设置的机构7个,群众团体3个。全县共
设置副局级以上事业单位38个, 其中副局级单位15个,正局级单位23个。1996年9月
对县级机构改革进行进一步深化完善。到1997年底,全县设置党政群机构43个,其中
县委工作部门5个,政府工作部门29个,群众团体3个,按《党章》、《宪法》规定设
置的机构6个。 全县设置副局级以上事业单位41个,其中副局级事业单位19个,正局
级事业单位20个,副县级事业单位2个。
工资基金管理根据国务院关于《工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 (国发[1985]115号)
的文件规定, 全县机关事业单位的人员编制和工资基金从1988年7月起由县编委会办
公室统一管理。县编委办按季度下达和审批工资计划,同时抄送县财政、银行等部门
监督执行。
基础建设1988年,对全县机关、事业单位的所有人员编制卡片,并随着人员与机
构的变动及时调整更换。建立全县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档案,使机构编制管理工
作更加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