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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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8年,根据鲁工改[1988]9、11、12号文件为机关事业单位986人次调整工资,
为32名民办教师、赤脚医生更改参加工作时间。1989年,根据鲁工改[1 989]3号文
件,为机关事业单位1835人晋升工资;根据鲁人薪[1989]4号文件,为192名护士提
高工资标准; 根据鲁人薪[1989]5号文件,为1137名中小学班主任办理津贴费;根
据鲁人薪[1989] 3号文件,为1644名民办教师提高工资。1990年根据国发[1989]
82号文件,为5034人普调一级工资;根据[1990]鲁人薪字第14号文件,为2064人增
加工资。1992年,根据国发[1991]4号文件,为6329人增加工龄津贴;按照[1992]
鲁人薪函4号文件精神, 为机关事业单位4786人办理升级手续,为6131人办理增加职
务补贴手续。1994年,根据上级文件规定,为全县6369名在职人员按新工资制度进行
套改,月增资73万元。1995年,根据国办发[1993]85号文件,为全县机关事业单位
大中专毕业生、技校生等98人办理转正手续;根据鲁人薪[1994]3号文件,为243名
工作人员晋升工资级别;根据鲁人字[1983]12号文件,为农林水第一线的34名专业
技术人员审批浮动工资。1996年,根据鲁人薪[1996]13号文件精神,为全县机关事
业单位两年考核称职(合格)以上的6087名工作人员晋升一级职务工资;为全县6334名
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增加职务补贴。1997年随着机构改革完善和公务员制度的实
施, 为76名工作人员理顺工资关系,为450名专业技术人员和50名机关工作人员办理
职务工资晋升,为200名大中专毕业生办理转正定级手续。为102名在年度考核中连续
三年优秀的工作人员晋升级别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