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人事制度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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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8~1997年,按照政治体制改革的要求,进行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探索和
实践。(1) 吸收录用干部工作。吸收录用干部工作始终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报名、统
一考试、平等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共招收录用干部87人,多数被充实到党政机关
工作。(2) 企事业单位补充干部实行聘用制。1991年,在认真总结经验的基础上,起
草《关于企事业单位补充干部实行聘用制的实施意见》,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在全县
推行。该年共招收企事业聘用制干部283人。(3)录用乡镇干部实行聘用合同制。全县
先后录用乡镇聘用制干部73人。这些具有一定知识水平和农村工作经验的优秀农村青
年已成为乡镇干部队伍中的一支生力军。(4)积极开展“双向选择”,为206名国家不
包分配的大中专毕业生落实工作岗位,使他们有了用武之地。(5) 推行国家公务员制
度工作。自1993年《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颁布以来,加强对公务员制度的宣传和学
习,县成立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1994年7月~1996年6月全县
有37人分5批到地区参加公务员骨干培训班。 县委组织部、人事局与地区人事局在县
联合举办一期推行公务员制度骨干培训班,组织参加地区举办的公务员知识竞赛,沾
化县代表队获三等奖。 1996年9月18日,召开全县县乡机构理顺暨推行国家公务员制
度和参照试行工作会议, 推行公务员制度工作全面启动;9月22日,全区统一进行公
务员过渡考试, 全县参加考试的有782人,经补考780人成绩合格,2人因考试不合格
而被取消过渡资格。 1997年6月,县乡党政群机关现有工作人员向国家公务员和机关
工作者过渡工作全面结束,参加过渡的有政府序列的31个部门,参照试行的15个部门
及16个乡镇、 场、办事处,共有1069人过渡为国家公务员或机关工作者。1997年9月
18日,地区检查验收团来县,对推行公务员制度工作情况进行检查验收,验收合格。
1997年5月, 根据《国家公务员录用暂行规定》,按照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
过考试、面试、考核。从130名报考者中择优录用7名国家公务员,这是推行国家公务
员制度以来第一次公开招考录用。根据《国家公务员考核暂行规定》和《事业单位工
作人员考核暂行规定》,从1994年度开始对全县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进行
年度考核。1994年度党政机关(包括有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下同)参加考核的2066人,
其中优秀241人, 未定等次4人;事业单位参考人数为4253人,其中优秀518人,不合
格1人。 1995年度党政机关参加考核人数1839人,其中优秀251人,不称职1人;事业
单位参考人数为4253人,其中优秀518人,不合格为3人。1996年度党政机关参考人数
为1661人, 其中优秀242人,不称职1人;事业单位参考4373人,其中优秀522人,未
定等次的158人。1997年度党政机关参考人数为1433人,其中优秀207人,称职1208人,
未定等次18人;事业单位参考4831人,其中优秀539人,合格4091人,未定等次201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