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中共沾化县委沾化县人民政府 资料库:沾化县情资料库 章节:沾化年鉴1988-1997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d5/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d5/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d5/section/3/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d5/section/3/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d5/section/3/article/852/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d5/section/3/article/852/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关于党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经营企业和个体私营经济的意见(试行) (1997年12月 30日) 为深入贯彻执行改革开放方针,促进全县经济的快速发展,现就党政事业单位工 作人员停薪留职经营企业和个体私营经济的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鼓励全县各级、各类党政事业单位(教育、卫生除外)工作人员停薪留职经营 企业和个体私营经济。其间,单位保留编制,免除现任职务,原职级不变。 二、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经营企业和个体私营经济,可以领办、创办,也 可去上述性质的组织去工作。地域限于县内。 三、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经营企业和个体私营经济,个人写出申请,单位 同意后,按干部管理权限审批。待审批同意后,方可履行有关手续。 四、按干部管理权限审批同意后,个人与单位要签订合同,明确责权利和有关事 项并报组织、人事部门备案。交纳养老保险基金人员,其养老保险基金由个人负担。 合同期暂定三年。合同期满后,可按上述程序续签,也可回原单位按原职级安排。 五、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办创办的各类企业、项目,必须与所在单位彻 底脱钩,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六、对停薪留职经营企业和个体私营经济的人员,组织、人事部门及所在单位要 进行定期考察,表现好、贡献突出的,要跟踪培养,优先提拔使用。 七、停薪留职期间,继续在原单位参加年度考核,根据实际表现和贡献大小,评 定优秀、称职、不称职。是党员的,要积极参加党的组织生活。 八、停薪留职人员,不得泄露国家机密;不得利用所在单位职权或个人原有职权 从事不正当经营;不得从事非法经营活动;不得损害所在单位的经济、技术权益和政 治名誉。上述问题一经出现,严肃处理。 九、本意见,自发文之日起试行。 十、本意见,由县委组织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