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体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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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年实行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在原县税务局的基础上,分别成立国税局和地
税局,各乡镇分别成立国税所和地税所。大搞财源建设,县级财政总收入稳定增长。
1997年达到6057万元。14个乡镇级财政连续三年实现收支平衡。1996年实行第二预算
管理制度,回笼预算外资金1900多万元,增强财政调控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