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行政复议应诉工作】 资料库:沾化县情资料库 章节:沾化年鉴1988-1997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d5/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d5/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d5/section/3/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d5/section/3/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d5/section/3/article/81/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d5/section/3/article/81/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1992年7月, 县法制局将《行政复议条例》翻印成小册子3000余份,下发县政府 各部门、各乡镇政府及村委会。根据《行政复议条例》规定和复议工作的需要,1994 年举办全县行政复议应诉人员业务资格培训班,经统一考试,23人获得由省高级人民 法院、省人事厅、省法制局颁发的《山东省行政复议应诉人员业务资格证书》。持证 人员在办理复议应诉案件时享有与律师相同的权利,为执法部门做好行政案件的复议 应诉工作, 起到组织保障作用。1992年1月受理并审结下河乡、河贵乡、古城镇、冯 家乡因教师调动工作,涉及拖欠工资的行政复议案件,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王中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