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应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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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2年7月, 县法制局将《行政复议条例》翻印成小册子3000余份,下发县政府
各部门、各乡镇政府及村委会。根据《行政复议条例》规定和复议工作的需要,1994
年举办全县行政复议应诉人员业务资格培训班,经统一考试,23人获得由省高级人民
法院、省人事厅、省法制局颁发的《山东省行政复议应诉人员业务资格证书》。持证
人员在办理复议应诉案件时享有与律师相同的权利,为执法部门做好行政案件的复议
应诉工作, 起到组织保障作用。1992年1月受理并审结下河乡、河贵乡、古城镇、冯
家乡因教师调动工作,涉及拖欠工资的行政复议案件,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王中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