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审查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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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政府历来重视文件制发的规范性工作,要求县政府各部门起草制定的规范性文
件必须报法制局(室)审查把关,然后发布,县政府的规范性文件,经法制局(室)审查
把关后再按程序处理。法制局(室)在审查规范性文件的过程中,深入调查研究,从法
律依据、文字结构上严格审查把关,使出台的规范性文件既体现依法原则,又突出地
方特色,在实践中切实可行,从而理顺部门关系,调整部门利益,规范行政行为,确
保行政执法依据的合法性,促进经济和各项事业的发展。1991~1997年审查规范性文
件分别为: 15件、10件、8件、15件、10件、20件、27件,共10 5件。全县初步形成
与法律法规相衔接、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和本县实际的经济、科教、文卫、城
建、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管理等规范性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