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实行部门执法责任制】 资料库:沾化县情资料库 章节:沾化年鉴1988-1997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d5/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d5/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d5/section/3/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d5/section/3/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d5/section/3/article/67/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d5/section/3/article/67/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1996年9月, 县人大常委会作出《关于在“一府两院”及有关部门中实行执法责
任制的决定》,制定《沾化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实行部门执法责任制的实施方案》。在
推行部门执法责任制工作中,县人大常委会重点强调和要求公检法机关制定和落实好
错案责任追究制度和大案要案报告制度,行政执法机关制定和落实好行政执法过错责
任追究制度。全县50个执法部门按照《沾化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实行部门执法责任制的
实施方案》的要求,明确执法责任,分解任务目标,严肃执法,依法治理各行各业。
1997年初,县人大常委会又对深化和完善执法责任制作出规定,制定《沾化县人大常
委会党组关于全面推行部门执法责任制的意见》 ,由县委以沾发[1997]5号文件批
转全县执行。县人大常委会加强检查,督促“一府两院”及有关机关、组织进一步提
高对实行部门执法责任制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真正把执法责任制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
程。

(王树春王晓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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