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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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1年,县人大常委会充分发挥人大代表的监督作用,结合农村社教工作,在全
县各乡镇开展人大代表评议“双管”(条块共管) 单位活动。全县458名县乡两级人大
代表对乡(镇) 及县直118个“双管”单位的工作进行评议。通过这一活动,拓宽人大
代表发挥民主监督作用的渠道,弥补条块管理上的空档,有效地解决条块矛盾,纠正
行业不正之风,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提高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1994年11~12月,县
人大常委会组织县人大代表对县人民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工商局、交通局、卫生
局、 教委、建委8个部门,就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依法办事、执收执罚、自身建
设四个方面的情况进行评议。通过评议,“一府两院”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一步增强
公仆意识和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观念;有效地解决和克服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行业不正
之风等突出问题,净化执法环境和经济发展环境,促进依法行政、依法办案、依法治
理,加快经济发展步伐。同时,代表通过学习、调查、评议,得到实质性锻炼,参政
议政的积极性和参政议政水平明显提高。1995~1997年,县人大常委会会议先后3次,
听取县政府23名组成人员的述职报告,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及部分县人大代表对政
府组成人员的述职进行评议。评议中,在肯定述职人员工作成绩的同时,也指出他们
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县人大常委会反馈评议意见后,及时督促述职人员制定措施认真
整改,并对整改情况适时跟踪检查。通过开展述职评议活动,使县政府组成人员加强
自身建设,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进取,扎实工作,为全县经济建设和各项事业发展
作出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