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导乡镇人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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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大常委会始终把指导乡镇人大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1988年,县人大
常委会党组制定《关于加强和完善乡镇人大工作机构的意见》呈报县委,县委以沾发
[1988]45号文件转发全县。《意见》指出:“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为乡镇地方国家权
力机关”,全县“在乡镇设人大常务主席”。对“乡镇人大主席团和常务主席的职责
任务”、“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特作具体规定。“各乡镇设立的人民代表大会主
席团为乡级单位, 主席团设专职常务主席1人,为正乡级”、“主席团下设办公室,
配专职办事人员1~2人”。1989年,全县健全乡镇人大主席团组织,配备专职常务主
席和工作人员,制定乡镇人大主席团工作条例和乡镇人大常务主席工作条例,建立健
全各项制度; 两次召开乡镇人大主席团专职常务主席会议。1990年6月,县人大常委
会召开乡镇人大主席团专职常务主席会议,座谈换届后乡镇人大工作的开展情况,对
新形势下如何做好乡镇人大工作进行认真研究、 探讨; 11月,对乡镇人大主席团专
(兼)职常务主席组织培训;12月,常委会以党组名义起草《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人大
工作的意见》,县委研究后批转各乡镇执行。1991年,县人大常委会为提高乡镇人大
工作人员的素质,有计划地请乡镇人大主席团常务主席列席县人大常委会会议;召开
乡镇人大主席团专职常务主席会议;举办乡镇人大主席团秘书培训班;以及常委组成
人员到乡镇进行调查、视察时,邀请乡镇人大主席团专(兼)职常务主席参加。是年帮
助乡镇人大主席团建立8项工作制度。1992年,专门召集3次乡镇人大主席团专职常务
主席、秘书会议,组织学习有关法律和文件,交流工作经验,帮助解决一些实际问题。
1993年,召开乡镇人大工作研讨会,对乡镇人大主席团专职常务主席进行业务辅导,
并就乡镇人大开展工作中遇到的一些实际问题进行分析、讨论,从而提高从事乡镇人
大工作的同志处理问题的能力;指导各乡镇人大主席团对全县县、乡两级人大代表进
行合理分组,并建立和完善代表小组学习、会议和活动制度,促进代表活动的开展。
1996年,县人大常委会领导全县乡人大首次单独换届选举,根据《山东省乡镇人民代
表大会工作若干规定》,各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各选举产生人大主席1人、副主席1人。
4月,县人大常委会举办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培训班;5月,组织各乡(镇)人大主
席参加地区人大工委举办的乡(镇)人大主席培训班;1997年,县人大常委会把指导乡
镇人大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与乡镇人大的联系,组织乡镇人大主席学习外地
先进经验,组织基层人大工作研讨会。县人大常委会还研究制定《关于加强乡镇人民
代表大会工作规范化建设的意见》,对乡镇人大的机构、人员设置、办公条件、工作
制度、工作程序、自身建设等方面作出十项规定。此《意见》以沾委[1997]45号文
批转全县执行。县人大常委会在富国镇召开全县乡镇人大工作现场会,促进该《意见》
的贯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