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工作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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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委、县政府及县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定期召开计划生育工作会议。县人大、政
协定期视察、指导计划生育工作。1990年,县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沾
化县实施〈山东省计划生育条例〉试行细则》。1995年3月2日,制定《沾化县人民政
府关于实施计划生育“三结合” 工作的意见》 。 4月10日,县委、县政府以沾政发
[1995]6号文印发《关于全面实现计划生育“三为主”的意见》。11月4日印发《沾
化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县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的意见》。针对县直31
个部门的工作和特点,制定《县直有关部门计划生育职责分工及考评办法》。十年来,
各级党委、政府将计划生育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
层层签订《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县计划生育领导小组,每年对各乡镇
计划生育工作进行季度、半年、年终考核。全县计划生育工作由一年两次突击活动,
逐步走向“三为主”(宣传教育为主、避孕为主、经常性工作为主)的正常管理轨道。
人口再生产类型逐步由过渡型管理向集约型管理迈进,人口数量得到有效控制,人口
质量有明显提高。1988年全县计划生育率为95.8%,晚婚率仅为29.2%。到1997年,
计划生育率达到99.2%, 晚婚、 晚育率分别达到99.6%和9 9.1%, 人口出生率为
8.15‰。圆满完成地委、行署与县委、县政府签订的《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
书》中的各项指标,步入全区计划生育工作先进行列,被省委、省政府授予计划生育
“三为主”先进县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