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监督与工作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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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大常委会把加强对“一府两院”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作为重要工作内容,
做到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对推进全县民主与法制建设、改进“一府两院”工作起了
积极作用。1988年,法律监督方面:听取并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学习宣传贯彻执行
法律法规情况的汇报》;在全县组织开展执法大检查;对全县贯彻实施《食品卫生法》
情况进行视察等。工作监督方面:听取并审议县人民政府农口各部门为完成1988年农
业生产计划采取重大措施的汇报, 听取并审议县人民政府 《关于1987年财政决算和
1988年财政预算的报告》、《关于工业企业承包租赁情况的汇报》、《关于开发沿海
滩涂发展海水养殖的几项规定》、《沾化县畜牧业发展三年规划的汇报》以及工业、
乡镇企业、教育、卫生、科技、计划生育等方面工作情况的汇报,作出《关于批准沾
化县1987年财政决算和1988年财政预算的决议》、《关于批准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发沿
海滩涂、发展海水养殖的几项规定的决议》。常委会还对补汽化肥、临时工转招等群
众反映较为强烈的问题,专门听取县政府的有关情况汇报,认真审议,指出问题,并
提出改进的建议和要求。
1989年,法律监督方面:常委会会议先后听取并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计
划生育条例》、《土地管理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汇报以及县人民法院、检察院、公安
局执法工作情况的汇报;认真督促查处纠正1988年执法大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组织全
县的县人大代表对部分执法部门的执法情况进行视察,促进执法部门有法必依、严肃
执法。工作监督方面:听取并审议县人民政府农口各部门围绕为农业生产服务所做的
工作和1989年工作安排意见的汇报以及县计划委员会、经济委员会、财政局、项目办
公室等部门的工作汇报,作出沾化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农业生产的决议和关于深入
开展“双增双节”(增产节约、增收节支)运动的决议。常委会还就牵动全局的开荒植
棉、滩涂开发等重大问题,成立调查组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提出建议,向县委
写出专题报告,所提建议被县委、县政府采纳。
1990年,县人大常委会根据稳定压倒一切的要求,强化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努
力做好稳定局势的工作。法律监督方面:听取并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法制工作情况的
汇报和公检法执法部门执法情况的汇报,听取并审议县普法办公室关于沾化县第一个
五年普法工作实施情况和第二个五年普法工作初步设想的汇报;听取并审议县人民政
府关于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管理使用情况的汇报,审议通过《沾化县实施〈山
东省行政性事业性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意见》,将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的管
理、使用纳入法制化轨道;审议通过县人民政府《沾化县实施〈山东省计划生育条例〉
试行细则》,将沾化县计划生育工作实际与省条例结合起来,使《细则》更具可操作
性,促进全县计划生育工作的开展;根据地委、地区人大工委部署,组织对公、检、
法、 司、民政、劳动、人事、监察等8个内务司法部门进行执法检查,指出执法中存
在的问题,提出整顿、治理建议,促进“一府两院”严肃执法。工作监督方面:听取
并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收支预算执行情况以及
工业生产、供销、商业、粮食、金融等方面工作情况的汇报,听取并审议县人民政府
关于沾化县遭受风涝雹灾及抗灾工作情况的汇报,作出《立足抗灾,团结奋战,为全
面完成和超额完成全县工交财贸生产经营任务而努力》的决议;听取并审议县人民政
府关于教育和医疗卫生工作情况的汇报,并召集部分县人大代表及老教育工作者座谈
会,广泛征求代表和群众对教育、卫生工作的意见,向县政府提出促进教育、医疗卫
生工作发展的建议;并对全县农民负担情况进行较大规模的调查研究,向县政府提出
减轻农民负担的意见和建议。
1991年,县人大常委会紧紧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加强对行政、审判、检察工作的
监督。法律监督方面:根据县委关于依法治县的决定,审议通过县人民政府《关于依
法治县的总体规划及实施方案》和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关于依法治县的实施
意见》 , 作出《沾化县人大常委会关于依法治县的决议》;听取县人民政府《关于
〈沾化县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二个五年规划〉的说明》,作出《沾化县人
大常委会关于在全县公民中开展第二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听取并审议县人
民政府关于《山东省计划生育条例》、《土地管理法》、《义务教育法》贯彻实施情
况的汇报,就县人民政府贯彻落实“三大基本国策”和“一个战略重点”,提出具体
执法意见。工作监督方面:以突出农业基础地位为重点,听取并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
农作物种子管理及科技兴农、供销支农服务、水利防汛等方面工作情况的汇报,指出
农作物种子混杂是制约农业生产发展的重要因素,作出《沾化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
种子工作的决议》;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品种、效益年”活动的通
知精神,抓住工业生产改革这个关键,听取并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工业工作情况的
汇报》以及部分骨干工业企业生产经营情况的汇报,向县政府提出强化工业生产的建
议, 县政府迅速建立发展工业生产的8大服务体系,全县工业生产上了一个新台阶;
抓住农民减负这一重点,常委会深入乡村调查研究,并听取县政府有关汇报,及时提
出制止向农民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的建议。
1992年,法律监督方面:听取并审议县人民政府、法院、检察院关于实施依法治
县情况的汇报;县人民政府关于“二五”普法规划实施情况和社会治安情况的汇报;
县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义务教育法》、《婚姻法》、《山东省计划生育条例》、
《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情况的汇报;广泛开展《代表法》学习、宣传活动;组织
县、乡两级人大代表对县、乡两级人民政府贯彻实施国务院《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管
理条例》、《山东省农民负担管理条例》、《山东省计划生育条例》和《食品卫生法》
的情况,在全县范围内进行较大规模的视察活动。工作监督方面:听取并审议县人民
政府关于科技兴农和农业综合开发工作情况的汇报,要求县、乡两级政府及全县人民
牢固树立“科技是第一生产力”的观念,以科技兴农为突破口,紧紧抓住国家黄河三
角洲开发、黄淮海平原开发及世界银行贷款扶持的机遇,努力改善农业生产的外部条
件和环境,加快科学技术向生产力的转化,促进优质、低耗、高产、高效农业的发展;
紧紧围绕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先后两次组织对县属工交财贸企业贯彻实施《企业法》
和《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及深化企业改革情况进行细致的调查研
究。
1993年,县人大常委会以党的十四大精神为指针,突出经济建设这一中心,加强
对宪法、法律实施的监督,并以县《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的“十件大事”和“七项
工作”为重点,强化对全县重大事项的监督。法律监督方面:听取县人民政府、法院、
检察院执法工作情况汇报,在开展执法检查、充分调查研究和认真审议的基础上,作
出《沾化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在公安、检察、审判机关实行错案责任追究制度的决定》;
在听取并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义务教育法》、《土地管理法》、《环境保
护法》、《山东省计划生育条例》情况的汇报后,审议通过县人民政府《沾化县县城
规划建设管理规定》;采用召开座谈会、联系会、调查、评议、调卷审查等方式,对
县人民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的执法情况进行检查,向司法机关提出改善执
法工作的具体建议;组织县、乡人大代表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公共卫生“一法五条例”
(《食品卫生法》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尘肺
病防治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保护条例》)
的贯彻实施情况视察。工作监督方面:常委会主任、副主任按照县委分工,直接参与
县重大工作的决策、领导,及时通报县人大常委会的意见,转达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
反映的意见、要求、愿望,督促县人民政府认真落实县人大常委会作出的决议和提出
的建议,与监督有机结合,促进常委会监督职能的发挥。通过调查研究、听取审议政
府工作汇报,督促县、乡两级人民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管
理条例》、《山东省农民负担管理条例》,实行休养生息政策,清理涉农收费文件,
取消项目,把农民负担压到最低限度;常委会组织春季农用物资及资金准备情况的调
查研究,听取并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春季农业生产情况的汇报,组织对全县农业综合
开发、农田水利工程建设情况视察活动,作出《沾化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农业生产
的决议》 ;根据县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授权,听取并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199 3年财
政预算草案的报告,审查批准沾化县1993年财政预算,并通过听取审议县人民政府关
于经济发展、预算执行情况汇报以及调查研究等形式,督促县人民政府大力发展经济,
加强财源建设,努力增收节支,确保当年收支平衡。
1994年,法律监督方面:组织由人大选举和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县人民政府、法院、
检察院工作人员进行法律知识学习和考试,使各级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系统地学习《宪
法》、《地方组织法》、《代表法》、《选举法》以及与本部门业务关系密切的法律
法规,有效地增强学法用法的自觉性,执法意识和执法水平进一步提高。就县人民政
府贯彻实施《义务教育法》、《环境保护法》、《食品卫生法》、《山东省计划生育
条例》 和《山东省农民负担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情况开展8次较大型的调查、视察
活动。每次调查、视察之后,都在充分分析的基础上,写出专题总结,向县人民政府
提出改进执法的意见和建议,有效地促进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督促县人民政府认真
贯彻实施《城市规划法》,审查通过《沾化县城市总体规划》,作出《沾化县人大常
委会关于沾化县城市总体规划的决议》。工作监督方面:常委会组成人员对农业开发、
水利工程、植树造林、棉花生产等全县的重大事项,按照县委安排,包乡镇、包项目,
在参与中实施过程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督促解决,有力地支持和促进政府工作。督促
县人民政府认真落实县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关于加强农村财务管理的议案》。常委
会在对全县落实农村财务管理议案进行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听取并审议县人民政府关
于落实议案情况的汇报,督促县、乡两级人民政府加强对全县农村财务管理工作的领
导,建立健全民主理财等财务管理制度,强化制度落实。根据县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
授权,听取并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1994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审查批准沾化县1994
年财政预算,还听取并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新税制运行情况的汇报,要求县人民政府
按照分税制财政体制的要求,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大力加强地方财源建设,严格依法
治税,努力增加财政收入,节减财政支出,保证新财税体制运行的第一年全县财政收
支平衡。常委会把“工业兴县”放在工作的突出位置,就全县工业生产、乡镇企业发
展情况开展两次调查研究活动,听取并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工业和乡镇企业发展情况
的两个汇报,并形成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意见,书面转交县人民政府落实。
1995年,法律监督:组织“一府两院”国家机关广泛开展学法、讲法、用法活动,
9月份, 组织“一府两院”国家机关学法讲法用法报告会;在全县范围内对各执法部
门所适用的法律法规进行登记、搜集、整理,建立法律书库,共存藏法律书籍4类162
册;听取并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二五”普法工作实施情况和落实《山东省依法治省
五年规划》的初步意见的汇报,县人民法院、检察院、公安局执法情况的汇报,对执
法工作提出建议和要求;开展对《食品卫生法》、《环境保护法》、《城市规划法》、
《劳动法》、《工会法》等法律法规贯彻实施情况的视察、检查活动,向县人民政府
及执法部门提出改进执法的建议和要求。县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
告》,将1995年定为“工业年”和“畜牧年”。常委会就此依法强化对县人民政府的
工作监督。听取并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工业年”和“畜牧年”活动情况的汇报,审
议通过县人民政府《沾化县科学技术发展“九五”计划及到2010年规划纲要》;为配
合县里的中心工作,共开展7次较大型的调查、视察活动。
1996年, 常委会决定在“一府两院”及有关部门中实行执法责任制,督促全县5
0个执法部门按照《沾化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实行部门执法责任制的实施方案》的要求,
明确执法责任,分解目标任务,严肃执法,依法治理各行各业;组织司法干警法律知
识学习, 对县人民法院、检察院、公安局的241名司法干警进行法律知识闭卷考试,
深化“学法讲法用法”活动;听取并审议县人民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执法
工作情况以及开展“严打”斗争情况的汇报,向司法部门提出“狠抓队伍建设和工作
规范建设”的具体建议;审议通过《沾化县依法治县五年规划》,作出《沾化县人大
常委会关于沾化县依法治县五年规划的决议》;审查通过《沾化县在全民中开展法制
宣传教育的第三个五年规划》,作出《沾化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在全县公民中开展第三
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常委会以促进经济发展为工作指导思想,重点围绕实
施“工业兴县”、“科教兴沾”两大战略,强化对政府工作的监督:听取并审议县人
民政府关于工业生产、渔业生产及计划、财政、劳动、教育、科技等方面工作情况的
汇报后,均形成书面意见,交县人民政府落实,组织开展渔民负担调查、视察活动,
督促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取消3项不合理收费项目,降低2项收费标准;根据各乡镇
夏粮收成不均衡的实际状况,督促县、乡两级人民政府坚持“区别对待、取之有度”
的夏粮征购、夏季提留工作原则,减轻农民的负担。
1997年,法律监督方面:组织“一府两院”国家机关的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学习,
使执法人员系统地学习“三五”普法规划中规定必学的“十二法一办法”以及与本部
门工作关系密切的法律法规。制定《沾化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全面推行执法责任制的意
见》,由县委批转全县执行,并加强检查,督促“一府两院”及有关机关、组织进一
步提高对实行部门执法责任制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真正把执法责任制工作列入重要议
事日程;督促公安、审判、检察机关完善错案责任追究制度,制定并实行大案要案向
人大常委会报告制度,督促行政执法机关制定并实行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进
一步深化、完善执法责任制。就县人民政府贯彻实施《会计法》、《义务教育法》、
《食品卫生法》情况开展检查、视察活动,听取并审议县人民政府法制室、公安局、
县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县司法局、民政局执法情况的汇报,形成会议审议意见,
向“一府两院”提出改进执法工作的建议和意见。工作监督方面:听取并审议县人民
政府关于农业生产、农村财务“双代管”、基础教育以及计划、财政、第二预算管理
等方面工作情况的汇报;组织开展农业生产、以个体私营经济为主的乡镇企业、农业、
抗灾救灾及基础教育、第二预算管理等较大规模的调查、视察活动;就农民减负问题,
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多次研究意见,通过多种方式向县委、县政府提出合理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