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市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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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8年以来,文化市场日渐扩大。文化市场管理,主要由县委宣传部组织文化、
公安、工商等有关部门进行不定期检查。1993年10月县文体委配备文化市场专职管理
人员,1996年配备服装,1997年配备三轮摩托车等专用工具。除对全县文化市场进行
日常管理外,积极配合公安、工商等单位进行集中“扫黄”、“打非”活动,加大对
文化市场管理力度,使之走向正常化、法制化。1996年底文体委被地区“扫黄”办公
室评为先进集体。1997年底全县文化经营项目131个,其中书刊经营点12个,录音带、
录像带经营点19个(其中录像放映厅10家) ,影剧院2家,卡啦OK餐厅49处,桌台球25
处,印刷点(含轻印刷) 17处,电子游戏机7处。初步形成国家、集体、个人竞相开发
文化市场的经营格局,为繁荣文化市场促进全县两个文明建设发挥了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