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老干部生活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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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生活待遇略为从优”的原则,县委、县政府经常研究解决老干部的实际困
难。为落实好老干部政治、生活待遇,县委以沾发[1986]25号文件下发县直各单位,
明确规定老干部的离休费按时发放、医药费据实报销。1993年以来,针对新形势下老
干部生活待遇方面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县委、县政府采取得力措施,解决一些难
点、热点问题。县委组织部、老干部局联合下发《关于解决离休干部“两费”拖欠的
通知》,解决拖欠离休干部离休费、医药费达25万元。企业离休干部的离休费由社会
劳动保险事业处按时足额发放。按上级有关文件规定为老干部提高乘车费、公用经费
和特需经费的标准。 全县建立起老干部健康档案, 每年定期组织老干部健康查体。
1997年为198名老干部办理护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