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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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1989年开始在全区推行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县政府将行署下达的环境保护任
务指标,分解落实到乡镇和有关部门。由于县委、县政府加强对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
加大督查力度, 各单位较好地完成了各年度的任务指标。198 9~1990年度,目标责
任书中所定的10项指标全部完成。 在行署组织验收考核中, 给予高度评价。1991~
1992年度县长王观庆与行署专员王道玉在责任书中所签21项指标,有17项完成得较好,
4项基本完成。 通过地区组织的验收,沾化县被评为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先进单位,
荣获二等奖。1993年11月29日,副县长何凤岐与行署专员李戈签订《沾化县县长环境
保护责任书(1993~1997)》,在组织实施中,县长办公会议定期研究环境保护目标责
任制实施情况。县政府2次调整充实县环境保护委员会成员,并召开3次成员会议,专
题研究环境保护工作。 每年进行2次检查,确保任务指标按期完成。通过努力,所定
1993~1997年21项指标, 有18项圆满完成或超额完成,3项基本完成。全县环境质量
明显提高,饮用水源水质得到较大改善,环境噪声、交通干线噪声指标大大降低,污
染控制取得显著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