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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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理赔,是指保险人在保险标的发生风险事故后,对被保险人提出的索赔要求
进行处理的行为。理赔质量如何,直接关系着自身经营的稳定与社会信誉,因此,理
赔工作是保险业务的核心内容之一。1988~1997年十年间,全县共发生保险责任范围
内的各类灾害事故1.3万起, 累计支付赔款2600余万元,对支援受灾企业和群众恢复
生产、重建家园起了积极作用。理赔工作人员几年如一日,敬岗爱业、勤奋工作,只
要接到报案,不论路途远近,都能及时赶赴现场,迅速估算损失金额及时赔付。理赔
人员做到请吃不到、送礼不要、秉公办理、不徇私情,较好地坚持双人现场勘查制度
和招标定损制度,避免赔款的盲目性和随意性。如1996年7月全县有5个乡镇31个村庄,
遭受风、 雹灾害的严重袭击,棉田大面积受灾,公司组织6个定损小组,赶赴受灾第
一线,及时支付赔款150余万元。1996年4月14日,富国村张守利的解放拖挂车,在济
阳境内将一摩托车驾驶员撞死,本车失控后翻入沟内,车内乘员一人全残,一人轻伤,
拖挂车严重损坏,保险赔款11万余元。1996年7月5日,县武装部红色桑塔纳轿车,在
古城王见南205国道上, 与无棣的达契亚轿车相撞,造成双方9人受伤,保险赔款8万
余元。1996年5月6日,富国村杨文喜的解放拖挂车,在博兴县境内与青岛的面包车迎
面相撞,造成双方全车报废,乘员2人当场死亡,保险赔款8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