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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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8年12月27日,国务院发布《关于整顿税收秩序加强税收管理的决定》,促使
全县征管工作步入法制轨道。在征管中改变多年一直实行的“一员到户,各税统管、
征管查一条线”模式,实行“征管查分离”相互制约的征管模式。在征收上,改变过
去专管员上门催税、下户征收的办法,实行纳税人到所缴税,强化纳税检查和依法治
税,完善税收征管制度和基础建设。从1989年开始,在全县范围内推行征管查分离、
公开办税、纳税人上门申报纳税办法。1992年9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公布,1993年1月1日正式实施,全县税务部门以《征管法》为准绳,严格执法,加强
管理, 强化纳税人上门申报缴税和滞纳金征管制度。1994年9月国税、地税机构分设
后,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提出的“法治、文明、公平、效率”的治税思想和“把工作重
心转移到征管、转移到基层”的工作思路,深化征管改革,全面推行“以纳税申报和
优化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的征管模式,废除传
统的“专管员管户制度”,在办税服务厅向纳税人提供综合管理、计会征收、税务稽
查系列分工管理服务,完善了纳税人上门申报纳税制度。1997年开始,推行系统内的
规范化管理,对征管改革内容、执法行为、收税工作、干部管理、基层建设、机关管
理、服务行为、财务管理、税容风纪和检查考核全面细化量化,予以规范,并将规范
化管理推向纳税人, 各项国税工作走向正规,开创良好的税收工作环境。到1 997年
底,全县登记纳税业户达2218户,主动上门申报纳税率达到97%以上。由于推行“税
款预储、票款结报”制度,税款按期入库率达到98%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