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财政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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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1988年起,县对乡镇实行“核足收支,收入上缴,支出下拨,短收自负,结余
留用,超收倒三七分成,一定三年不变”的财政管理体制。这一体制一定程度上打破
“统收统支”的局面,扩大乡镇政府的财权,使乡镇财政收入有一定幅度的增长,但
在执行中也发现存在一些问题,需要研究改进。1991年,县对乡镇实行“收支包干,
定额补助(或上交),超收分成,欠收自负,一定三年不变”的新财政管理体制,这一
体制明确县、乡(镇)两级财政的权利和责任,充分发挥县、乡(镇)两个积极性。1994
年,县对乡镇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根据1993年的收入情况,合理确定各乡镇的
税收返还基数:古城31万元,大高14万元,下洼10.6万元,永丰4.1万元,流钟1.2万
元, 黄升13.3万元,泊头4.8万元,富国12.9万元,齐瞿阝2.9万元,河贵2.5万元,
下河3.7万元, 利国1.7万元,海防3.6万元,冯家6.4万元,李家4.2万元。针对乡级
财政存在的资金运转不灵, 办事效率低下等问题, 根据国家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
《印发〈关于乡(镇)国库工作试点意见〉的通知》的精神,沾化县自199 1年7月起在
基础较好的下洼、富国、流钟三乡(镇) 进行乡(镇)国库试点。1992年1月在全县各乡
镇全面建立乡级国库。由于各级领导十分重视乡镇财源建设,大力培植农业基础财源、
壮大乡镇企业骨干财源、开发第三产业新兴财源,因而较快地增强了乡镇财政实力。
1997年,全县14个乡镇财政收入2722万元,比1988年249.4万元增长10.9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