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资企业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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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8~1992年, 5年改革的主要内容为推行第一、第二轮承包经营责任制,公有
民营及股份制。1991年实行第二轮承包,采用“实现利润基数上交,超收分成;上交
利润递增包干,超收分成”的方式。在第一轮承包的基础上,通过调整选拔出一批业
务骨干充实到领导班子中,形成以书记、经理、工会主席带头承包的局面,并依据责
任大小分别缴纳风险抵押金,形成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新格局,有效地调动起广大
职工的积极性。 1993年, 根据沾政发[1993]55号文要求,联系本系统,积极推行
“公有民营”,成立“优质服务小组”,先后实施公有民营试点,推广“三项制度改
革”(即:经营机制、人事与用工、分配制度改革) 、“四放开”(经营放开、价格放
开、分配放开、用工放开)等许多搞活企业的改革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