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宗教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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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工作1997年全县有蒙古族、 回族、满族、白族、鄂伦春族5个少数民族,占
总人口的0.01%。1993~1997年,县委统战部认真贯彻党的民族政策,注意提拔安排
少数民族干部,安排县政协副主席1人、委员2人,县直部门股级干部2人。
宗教工作1997年全县有天主教、基督教、伊斯兰教三大教派,共有信教群众320
人。1993年以来,认真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加强对宗教活动的管理,积
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1994年9月,对全县宗教情况进行全面调查,摸
清全县有信教群众253人。此后,每年调查登记一次。1995年9月,按上级有关规定,
结合当地实际,确定永丰乡杨家营村、齐瞿阝乡西李村两处为基督教信徒活动场所,
建立规章制度,颁发活动场所证书。1996、1997年分别对两处活动场所进行年检,并
经常到场所检查活动情况,使宗教活动基本趋于正常。